在这段时间里,彭真、罗荣桓和林彪在认为时机有利时,都曾向中央提出过集中兵力,消灭蒋军,夺取大城市的意见。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五日,彭真、罗荣桓就夺取沈阳、长春的部署,请示中央军委。当时,中央调往东北的干部、部队已经大部到达;苏方只允许蒋军于苏军撤退前五日内在沈阳、长春各空运一万人,而我军已在沈阳作了破坏机场的部署,苏军一撤,即可炸毁机场,阻止蒋军增援;同时沈阳城内的警察中有我军一部分力量。根据这种情况,彭、罗提出:据渝电,蒋顽能空运到沈阳、长春的兵力各一万人,我军则可集中三万到四万主力(主要是三纵、四纵)争夺沈阳,集中一万主力威胁长春,“因此我们应积极准备参加争夺沈阳,以造成对和战都有利之局面”,“如蒋顽开到后,苏军即撤退,我即坚决争取消灭敌顽,先占沈阳,再夺长春”。十二月七日,中央指示东北局,“目前不应以争夺沈阳、长春为目标来布置一切工作”。十二月十日,东北局复电中央,七日电收到,“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五日林彪请示中央,“以现在敌之分散情况,我们如配合热河部队采取各个击破方法,消灭杜聿明全部,夺取锦州,有充分把握。望中央速考虑,是否能让我们开始攻击。我意最好利用国民党对东北问题拒绝谈判以前,我们开始攻击”。当天,中央复电林彪,“国民党在各方面已遵令停战,十五日只有个别地方有战斗,你们现在决不要攻击,部队在现地停止待命,但对方来攻时,则坚决消灭之。”
第四阶段:从一九四六年一月下旬到五月,中央指示东北局“集中尽可能多的兵力”,控制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打好“历史新阶段中之最后一战,决定东北今后大局”。东北局坚决执行中央命令,领导东北军民进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英勇顽强斗争。
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央电告东北局,“同意彭意见,在沈阳以南我军留驻长春路沿线,不自动撤退,作为与国民党谈判条件,如国民党不与我谈判即向我军进攻,在友方不坚决反对,在我完全防御有理条件下(退避三舍之后)给进攻之顽以坚决彻底歼灭之打击”,并指出“务必一战大胜,煞下顽军在东北之威风,此为历史新阶段中之最后一战,决定东北今后大局”。一月三十一日,中央电示,如能取得苏方谅解,同意东北局关于“我军驻本溪、鞍山、辽阳”、“控制铁岭、昌图、开原”的计划。在此前后,这些地方均为我所控制。二月五日,中央分别电复彭真、林彪(在前方)等,“你们在锦州、阜新、热河丧失了作战机会,此一最后作战机会,你们绝不要再丧失。你们如不能在东北打一个好胜仗,以后你们在东北的政治地位,就要低得多,因此你们必须立即准备好一切,集中尽可能多的兵力,不怕以最大牺牲,求得这一作战的胜利”。
一九四六年三月四日,中央电示林彪、彭真并李富春、黄克诚,“七旅仍应尽力阻止顽军进入四平,给顽以打击”,“不论四平能否保住,对顽军进攻,均须给以打击,比不战而退要好”。三月十日,李富春、黄克诚请示东北局,提出“即派队进占四平”的意见。三月十六日,彭真报告中央,“同意李、黄夺取四平”。三月十七日,我军进占四平街。同日,中央电示彭真、林彪,“国民党还不停战,沈阳以北长春路沿线之苏军撤退区同意你们派兵进驻以为将来谈判之条件,时间愈快愈好。”三月二十四日,中央指示东北局,“我党方针是用全力控制长哈两市及中东路全线,不惜任何牺牲,反对蒋军进占长哈及中东路”。
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央指示林彪(在前方)、彭真,“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你们必须在苏军撤退后一、二日内控制之”。三月二十九日,东北局作出“于友方撤退时及时以敏捷迅速手段进占长、哈、齐各市”的决定和部署。三十日,中央复电东北局,二十九日“给各地指示电悉,很好。在用迅速猛烈手段夺取长、哈、齐时,对其武装部队应取歼灭政策。”
一九四六年四月十四日,苏军最后一列火车刚开出长春,我军立即发起进攻,很快全面突破敌军第一道防线,十八日全部占领长春,全歼守敌两万二千余人、土匪二三百股,俘获蒋顽全部接收人员,并缴获了大量武器弹药、法币等。四月二十三日,西满我军攻占齐齐哈尔,歼敌三千余人。四月二十八日,北满我军解放哈尔滨。我军占领长春的第二天(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九日),中央电示彭真、林彪,“长春占领,对东北及全国大局有极大影响,望对有功将士,传令嘉奖”。
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九日,中央指示“要战胜顽敌,保卫长春”,并“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于四平南北地区举行数次大的战役决战”,长、哈、齐“三市是否能确保,决于是否能在四平地区大量歼灭敌人,故争取战争胜利是基本环节”。四月二十日,中央电示东北局和林彪,“准备于必要时把长春变为马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