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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霖"案终审4人被轻判 善后工作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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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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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对亿霖木业案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张建军等4人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亿霖木业以造林为名搞传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赵鹏运于2004年初在服刑期间,即与原审被告人屠晓斌、赵代红等人预谋,欲注册公司,效仿“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传销队伍以销售林地获利。2006年,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亿霖集团立案侦查,在查清基本事实后,采取果断措施,对亿霖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分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打掉了其犯罪团伙,有效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避免了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市公安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查封了亿霖集团非法所得和资产。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至20万元不等。对赵鹏运等24人维持原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张建军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出大部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善后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据了解,北京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善后工作,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第二阶段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第三阶段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为保证善后处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按有关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相关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强管护,确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严格涉案专用账户管理,确保涉案资产安全,力争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同时,北京市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地点设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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