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立足特色的分级展示为基础;
以多层渗透的优势资源为依托;
以精细完善的专业咨询为保障;
以创新的整合传播方式为带动;
打造“立足特色、名满天下”
的特色扬名系统! |
|
|
|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
|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Email:tese@xue.me
MSN:tese2009@live.cn |
|
|
|
|
渤海石油开发违法排污严重 海上溢油漂油事件频发
|
|
时间:2009-06-22
|
|
“渤海中的三大污染物之一就是石油。随着渤海石油开发活跃,溢油漂油事件频发,而海上溢油很难降解,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永久性的,若没有及时清理便会沉入海底,对海底生物、底栖动物的破坏是致命的。特别是对渔民水产养殖的影响更难估计。”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刘心成告诉记者。 为了保护渤海海洋资源与环境,加强对渤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正式启动了渤海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目前,中国海监11号、21号搭载着执法监察人员正在渤海预定海域进行执法检查。 据了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日趋活跃,新的油气储藏不断发现,勘探开发的区块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的海上石油开发与勘探活动主要在渤海。渤海从事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的单位就有17家,勘探钻井、作业平台有36座;海上采油平台155座,生产油井多达1187口。 根据今年公布的《2008年渤海海洋环境公报》显示,渤海近岸海域污染较重,海水中主要污染物有三大类,即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特别是渤海由于是内海,自净能力较差,海上溢油又很难降解。对海底生物的破坏是致命的。”刘心成说。 但是,目前违法处理海上石油废弃物的情况十分普遍。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海洋环境危害较重的油基泥浆、非食品类固体废弃物应全部运回陆地进行处理。水基泥浆、钻屑、食品类固体废弃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或回注,一部分送回陆地终端进行处理。“而目前,不少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据监测,每年渤海泥浆排海量都在1.5万立方米以上,钻屑排海量约3万立方米,生产污水排放量一般在800万立方米以上。”刘心成介绍说。 而海上溢油事件也不断发生。2008年,渤海共发现12起溢油量10吨以下的小型油污染事件,其中,海洋油气田较集中的渤海湾有6起,占事故总数的50%。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一种高技术、高风险产业,由于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等油气产品,海上油气田开发过程中存在油气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潜在风险。“经测算:渤海现有输油管道溢油概率约为每年0.1次;渤海石油平台由于火灾及井喷所引起的溢油事故概率约为每年0.2次。重大溢油污染事故曾给渤海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刘心成说。 去年,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在立案查处的37起海洋违法案件中,海洋石油勘探开发9起,占查处违法案件总数的约四分之一。溢油事故、污染物擅自排海、违规使用化学消油剂和不遵守有关规定处置污染物等环境违法案件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违法案件中占主要部分。同时跑冒滴漏现象及轻微违规行为数量不减,表现出个别企业海洋环保意识薄弱。 “渤海定期巡航执法检查的工作职责,就是对渤海石油勘探活动进行执法监督,开展巡航监视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和违法用海行为。”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表示。 据记者了解,国家海洋局不仅作出了对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进行定期巡航执法的重要决策,并将此项活动定为了一项长期的工作。而本次渤海定期巡航执法的范围为渤海海域,以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较为集中的辽东湾、渤海湾、渤海中部和南部为重点巡航执法检查区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