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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共同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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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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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共同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报告指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涉及面积广大、自然条件复杂、建设任务艰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出台了重建条例,印发了重建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分别编制了重建规划,通过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共同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将灾后恢复重建纳入法制化轨道。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我国首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门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确定了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以及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恢复重建中的职责和任务。 ——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年5月23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负责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同年9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此后,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城乡住房、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等十个专项规划。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纳入规划的51个重灾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规划。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支持。国务院及时印发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决定中央财政建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并明确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支持恢复重建工作的政策。 ——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和提前预拨部分资金,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1542.25亿元,并安排利用国外优惠紧急贷款18亿美元,支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灾后恢复重建进入实施阶段后,国务院明确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四川省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下设7个协调小组。甘肃和陕西省也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 ——有效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截至2009年4月底,已确定对口支援项目2418个、援建金额565亿元,其中1298个援建项目已开工建设,援建资金到位206.6亿元,233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各对口支援省市与受援地区还签约产业合作项目400多个,总投资1800多亿元。各对口支援省市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先后派出3万多人次到灾区服务,目前仍有近万人工作在灾区。此外,还帮助受援地区转移安置学生异地就学1.6万人,为受援地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33万个。 ——切实做好建材供应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材供应和质量,稳定市场价格。灾区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扩大建材产量,建立特供机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千方百计保障建材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 ——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国务院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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