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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在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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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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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对于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刚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会议代表,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践行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同时,还要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快、社会矛盾多、体制不完善,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法律援助直接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央作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切身利益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暖和凝聚民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促进实现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高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及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要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人权。要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二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要积极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效果。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要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创新服务方式,畅通申请渠道,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四要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从根本上说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加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地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经常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类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准入标准。要整合资源,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三是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要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制定和完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要理解、关心并积极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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