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事司法制度将出现重大转变,筹备9年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将已正式实施,改革其中一个大方向是推动调解,业界称调解比打官司费用随时可大省70%、80%。为赶上这大方向,法律界也正转型,愈来愈多大律师及律师成为调解员。
3月中一宗长达10年的争产官司,花了2天时间调解成功,连主审法官也感到满意。而去年底雷曼倒闭事件发生后,一些苦主也与银行通过调解形式商讨解决方法。
事实上,调解在香港司法制度并不是新鲜事物,法庭多年来一向鼓励调解方式,但一直没有广泛被采用,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是各方没有足够信心,而且宣传不足。
随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即将实施,调解料将会成为趋势。香港律师会会长黄嘉纯表示,律师的角色将会转变:“不只代表一方去打官司,而是成为中间人,解决双方问题的最佳协调员。”至于调解费用,他强调不能一概而论,但举例称,以前租客不交租,业主用1万多元追讨,调解可能只涉及几千元,约省70%、80%律师费。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高浩文也指出,很多时调解双方均会聘请律师或大律师,每天收费与打官司一样,但很多时调解会在1至2天内进行,但打官司可能要用一星期或更多时间,以此作为比较,调解的确可以节省大笔费用和时间。
黄嘉纯说,新的《香港事务律师专业操守指引》规定,律师接到如钱债、股东纠纷、侵权、合约、劳工、婚姻、土地争执、业主租客等个案,都应该与当事人商讨,考虑循调解解决问题。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的经验显示,调解可解决约70%的纠纷,减轻法庭的压力,当事人也可得到较圆满的和解结果。
提供调解服务的香港和解中心创办人萧咏仪表示,调解往往达致双赢,夫妻离异个案愈来愈多,涉及赡养费及子女抚养权,若能在调解员协助下商讨,比打官司更有效解决:“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法庭不会慢慢去让你说出问题,调解员可以引导双方去谈,更全面去考虑争议,达致双赢的效果。”
香港目前多个机构均提供调解员的培训及给予认可资格,但没有统一的认可标准,业界估计全港有数百名。两个法律机构都会加强培训会员成调解员,律师会现时有53名认可调解员,今年内会增加,该会正考虑将中环会址内的餐厅,划出一间房间专用作调解。
大律师公会也有59名认可调解员,该会在今年会举办更多调解员培训课程,期望年底增加45名认可调解员。测量师学会、建筑师学会、仲裁司学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都提供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