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全国将有近1000名县级法院院长分4批接受培训。这将正如火如荼进行的基层官员培训更加推向高潮。事实上,从2008年年底开始,全国60多万名村支书、3500多名县级检察长、2000多名县委书记、3000多名县级公安局长、2000多名县纪委书记、600多名监狱长分期分批地到省城或北京接受集训。
相关专家称,如此大规模的培训基层官员,史无前例。有关部门当然也期望这些培训能收到良好效果。但这样的培训能否产生持久而深刻的效果,从根本上提高基层官员执行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各个领域的制度还有待健全,尤其存在着高层级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政令梗阻现象。形成这种局面的症结在于,高层级政府必须借助下级政府执行法律、政策,自己并无直接执行法律、政策的手段,并且最终集中在县、乡基层政府身上。
这一制度安排有不少优势,但也有明显的不足,即法律、政策执行的中间环节过多。而每一环节的官员,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会逐渐递减。到一些基层政府那里,官员对法律、政策有选择地执行:对自己有利者就执行,甚至以违法违规的手段强化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则不予执行或者消极对待。同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对基层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低效率,上级政府通常缺乏足够的控制、约束激励。
面对这种局面,高层级政府所能采取的办法之一,就是下发更多文件,三令五申,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越过中间层级的政府,把自己的意图直接传达给基层政府官员。过去若干年来,高层级政府对基层干部的集中培训一直在进行。只不过,今年的培训集中于司法、公安等各个部门,因而引人注目。
可以预料,这些培训会有一些效果。比如,通过培训,基层官员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法律、政策,可以获得关于国家形势、高层动态及本领域的现状,也可以相互交流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这样的知识确实会让官员心中有数,提高其在实际工作中的执政能力。
不过,培训毕竟只是培训,一个官员在接受培训时可能会受到很大触动,但到了岗位上却可能表现得跟以前一样。毕竟,其行为模式主要是由现实利益驱动的,是由他所在的制度框架塑造的。如果制度没有较大变革,则他的行为模式很难有太大变化,其执行法律、政策的意愿和能力,就很难有较大提高。
因此,审慎改革政府架构,令基层官员具有执行相应法律、政策的意愿、能力,恐怕应认真考虑。尤其是这一轮培训的重点是司法部门,因其业务性质而更有条件改革,且这方面的改革也能立竿见影。培训的成本确实低,但其效果也会有限;制度改革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但其效果也会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