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      国家机构      政府机构      社会团体      政治特色      宗教特色
外交特色      司法特色      地理特色      人口特色      民族特色      文化特色
  特色总网 > 国家概览 > 司法特色 >
  推荐资讯
  ·教程:如何升级成为商权中高级会
  ·商户教程:普通商家如何自由设置
  ·“百万悬赏——寻找百万投资中最
  ·商权大事记:17年持续经营,致力
  ·关于激励额度、会员体系及商家让
  ·“我有一百万”即将拉开帷幕!
  ·商权与民族品牌红都服饰正式达成
  ·抢到即赚到!商权用户如何获得贡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
  ·政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社
  特色推进
如何使用工
编者按: 消费8万送20万 ,20万
[更多]
  [相关新闻]如何使用工具实现零
  [未命名栏]零成本赚一亿(千万
  [往期回顾]零成本赚一亿(千万
  [人物简介]零成本赚一亿(千万
  [相关新闻]百家党政媒体与政府
  [经典语录]会员如何通过6个步
  [经典语录]教程:消费者如何领
  扬名系统:全程服务,名动九州
  以立足特色的分级展示为基础;
以多层渗透的优势资源为依托;
以精细完善的专业咨询为保障;
以创新的整合传播方式为带动;
打造“立足特色、名满天下”
的特色扬名系统!
 
  进入扬名系统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Email:tese@xue.me
MSN:tese.me@hotmail.com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
 
时间:2009-10-22 

  效率,从经济学上分析,一般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司法效率则是指诉讼中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所谓司法高效就是指投入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效率与效益两个概念有交叉,但有差别。前者仅指过程之快速、节约,后者则包含良好的效果。追求诉讼的高效应注意保障合理限度的程序公正,兼顾司法机关效率和当事人效率。为了诉讼高效,必须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尽量防止程序倒流。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三大诉讼中,应确立诉讼和解原则。诉讼和解不仅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且还能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申诉和缠诉,提高诉讼效率。

  权威,即权力与威信的统一。司法权威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威类型,源于法律权威,并体现法律权威。在现代法治国家,包括我国,宪法、法律具有至上性,任何国家机关、单位,任何领导人和普通公民,都必须严格服从和执行法律,而法律的权威最终要通过司法对法律的适用来体现。司法权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强制力。如诉讼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已生效裁判应当强制执行,等等。这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出司法的权威。(2)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是指诉讼程序及判决结果不仅应为当事人接受和认同,而且还应获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效果。(3)终局性。司法的终局性是指法院对依法应由其管辖的案件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某一案件做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获得终局解决,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社会力量和诉讼主体,包括法院自己,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正因为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特征,才使得司法具有“定分止争”、安定社会的功能。但是,这种终局性也不能绝对化。在我国,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重大错误时,法院可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特别是发现无辜者被错判有罪的情况,必须及时平反,以维护人权。

  公正、高效、权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三大基本要求。其中,公正是核心价值,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如果司法本身不公正,司法何以能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维护公正为己任,社会主义司法更应如此。

  关于公正与效率,我们应当力争以高效促公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在公正与效率发生矛盾时,大多情况应当采取公正优先的原则。换言之,应当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因为图快求多、草率办案而损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甚至发生错案。如果发生错案,事后需要加以纠正和赔偿,反而损害了效率,此即所谓“欲速则不达”。

  公正也是权威的基础。如果司法不公,当事人和公众不仅心理上不认同,对裁判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以破坏性的方式抵抗裁判的执行,司法权威必然受到损害。因此,没有公正,就没有权威。当然,司法的权威也不能仅仅依靠公正的程序和判决来维系,它还需要一个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保障机制来确保其得以实现,否则无论多么公正的判决也只能束之高阁,成为“空头支票”。

  当然,司法以公正为核心价值不能绝对化。在公正与效率或者权威发生矛盾时,并非一律要选择公正。有时为了效率、权威,公正要作出一定的让步和牺牲。例如,实行简易程序,程序公正难免有影响;为了维护裁判权威,已生效裁判即便存在一般不公(量刑偏轻偏重等),也不必改判。但是这种让步不宜过大,不能超越公正的底线。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重而道远。只有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并将之与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才能胜利完成这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

  很好,点击支持一下!】 【共0票】 【我要推荐给好友】 【推荐此类文章】 【加入收藏
  上一篇:兼收并蓄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下一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