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加快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2009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了浙江省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全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规划了进一步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制定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浙江省作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之一,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很多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现将浙江省《意见》全文登载,供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9〕 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52号)以及《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09年)》(浙政办发〔2009〕30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在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能源的氛围逐步形成。但是,由于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加速期,要素支撑和环境承载能力的约束依然很大,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任重道远。
我省是资源小省,主要消耗在工业领域。全省工业用能占全社会用能的78%,原材料消耗的90%、一次性能源消耗的90%、电力消耗的80%、社会主要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的70—80%左右在工业领域。进一步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和环境承载压力。建立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对于提升我省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减排为重要目标,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约发展,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形成资源节约与循环型的工业经济体系;坚持清洁发展,以优化能源结构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寻找清洁替代能源,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友好;坚持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坚持创新推动,通过科技创新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并举推动。
(三)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2009—2012年),全省工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区域生态化改造成效明显,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比重增加,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12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07吨标准煤(等价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水泥散装率达到72%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75%以上;废弃物排放量明显削减。
三、进一步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
(一)着力抓好五个环节。
1. 资源开发环节,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共生、伴生和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综合回收率。重点提高我省开采利用量大的石灰石、萤石、高岭土、膨润土、石英沙等非金属矿回收分选回用和尾矿、采矿碎屑的综合利用。
2. 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产出效益。在水泥、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在电力、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鼓励水资源梯级利用。在石化、化工等行业,鼓励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在机械行业,鼓励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和环保节能、循环利用设备制造水平。在包装行业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在交通行业,提倡使用节油、低排放汽车,示范电动汽车等零排放交通工具。在建筑行业,鼓励在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中使用环保节能建材,提倡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3. 废弃物产生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环境治理的生产全过程预防和控制,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重点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电力、造纸、印染、皮革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行业的资源循环化利用;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尤其是推进粉煤灰等大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与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4. 资源再生利用环节,大力提高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程度。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构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重点支持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旧轮胎、废弃木制品、废弃油品等的循环利用产业化。实施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的循环体系。
5. 社会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形成有利于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需求基础。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绿色包装,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
(二)突出开展四大重点行动。
1. 推进资源消耗减量化。将资源消耗减量化作为当前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首要任务。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推动节能、节水和节材。节能方面,积极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主要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实施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项目;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持续开展“十百千”工程,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新技术推广;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节水方面,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建设节水型企业。节材方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强企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2. 推进资源利用循环化。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高“三废”利用水平。支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重点加强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餐厨废料、生活垃圾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废旧物资再生产基地,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回收利用体系;坚决防治资源循环利用产生“二次污染”。推进再生资源企业改造,引导在现有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探索新型企业运作模式,形成集技术研发、原料采购、加工制造、品牌营销、资本运营为一体的产业链;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产业重组,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3. 推进企业生产清洁化。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推行工艺之间的物料能量循环,从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投入。运用清洁高效的生产工艺,将物料和能源高效地转化为产品,并循环回收和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和能源,实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逐步在工业企业中推进产品生态设计,努力提供更多的清洁产品,包括绿色材料制品、可拆解循环产品、环境无害型产品、节能节水型产品、功能替代型产品等。贯彻执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评审,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绿色企业。对排放污染物超标、超总量,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4. 推进区域工业生态化。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工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调整。按照资源循环利用、规模经济效益、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生态工业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耦合。抓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处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工业生态化改造为目标,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区域技术和服务平台,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三)重点培育三大主要产业和建设两大示范工程。
1. 培育三大主要产业。再生资源产业,主要包括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与再制造(含零部件的再制造和材料的循环利用)。在发展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废家电拆解、废旧汽车拆解、污泥处理、生活垃圾、生物柴油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再生能源产业,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加快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化进程,鼓励发展光伏发电、风电、垃圾发电、污泥发电和生物柴油等,将再生能源产业作为高技术产业的重点支持发展领域。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及装备业,重点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强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研究开发先进装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成套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装备支持。特别是开发再生资源产业设备,消除再生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提高无害化利用水平。
2. 建设两大示范工程。一是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从全省试点企业和试点园区中,以机械、发电(热电)、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选择典型企业,进行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围绕节能减排,开发新型节能建材,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招标。二是再生资源示范基地。进一步扶持再生资源园区建设和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抓好台州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嘉善陶庄废旧钢铁物流中心、慈溪浙江再生塑料产业园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永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富阳“中国白板纸基地”、乍浦“嘉兴港区化工园区”、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杭州大地废旧家电拆解、宁波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等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建设。
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引导,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编制《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中长期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结合规划编制,加强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包括对全省再生资源产业现状和发展对策的调研,对多产业共生耦合、上下游企业物质链接的集群化发展战略研究。各地区、各重点行业紧密联系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主要产业发展及产出效益指标、资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递减指标要求等。定期对能耗、水耗、“三废”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二)强化法制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依法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紧研究制(修)定《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实施条例》、《浙江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条例》、《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办法》、《浙江省商品包装管理办法》等,形成较完善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企业行为,形成有效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整合专项资金,扶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对“4121示范试点”单位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对重大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技改资金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并落实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三)抓好重点工程,发挥示范试点作用。深入抓好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部分城市的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树立先进典型,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和区域、行业的推进计划,带动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重点总结推广以产业为依托,实行“三废”集中治理和资源循环使用的经验;推广以工业园区(块状经济)为依托,培育打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的经验;以企业为依托,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经验。尽快建立防治资源回收利用“二次污染”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
(四)依靠科技进步,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选择一批单位,设立工业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基地,发挥工业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服务作用。大力开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技术等,支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工业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发挥人才作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支持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发挥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实行定期工作研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市和省直属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工作职责,将全省促进工业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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