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山东省是能耗大省,节能减排形式严峻,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1997年出台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对推进山东省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已不适应新的节能形势发展的需要,很多内容也与国家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不相一致,需要进一步扩大调整范围,在规范工业节能的基础上,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农业与农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纳入调整范围;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完善节能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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