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安排部署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全省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切实做好节能工作,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公共机构乃至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吉林省省政府秘书长王云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吉林振兴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机关、树立良好公共形象的现实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节能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全面完成今年节水、节电、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经费分别比2008年下降5%以上的目标任务。要完善管理体制,确定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主管部门,明确管理人员,健全监督机制。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能耗审计制度等基本制度的落实。要强化节能措施,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加强节能监督,继续开展“五节”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要严控能耗源头,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必须按要求采购;严格消耗标准,实行物品按需发放、定额管理。要积极推进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集中统一的机关事务工作体制。
会议要求,全省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节能工作任务。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对《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抓好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水平。
会上,吉林省政协办公厅、省地税局、长春市管局、敦化市政府代表作了发言,并印发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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