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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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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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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基本原则 经济原则 政治原则 文化原则 [论文摘要]个人权利是每个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也是每个人的自由存在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在权利关系上表现为个人权利与领导权之间的矛盾。笔者按照这种权利关系,把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分原则,即个人所有和共同占有原则,个人民主和共同管理原则,以及个人自由和共同发展原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是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这个基本原则应当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理解,才符合马克思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劳动者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成员,既是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人,又是拥有个人权利(个人所有权、民主权和自由权等)的公民。 个人权利,是每个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也是每个人的自由存在的实现形式。权利的规定、维护和改变,是人类社会关系,以及人类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基本内容。马克思认为,“在中世纪,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一种脱离常规的例外……这些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2],而“公民不承认以特权形式存在的权利”[3]。从17世纪西方资产阶级举起“天赋人权”的旗帜来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开始,可以说,近现代一切关于人类社会的思想,也都与权利体系有关,而近现代人类社会的矛盾和斗争,也无不聚焦于此。现代人类社会生活已经成了权利体系的表现形式,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无一不被权利体系所制约。实际上,权利是社会的产物,它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 本文中所说的权利,是“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5]的权利,是“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6],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最根本的个人权利,就是以人身自由权为基础的个人自由权。劳动者的个人权利派生并集合为公共权利,由劳动结社组织和公共机构统一行使,形成领导权,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权利体系。具体来说,就是人身自由权派生出三个基本的个人权利:一是个人所有权,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经济权利。二是个人民主权,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三是个人自由权,即个人的思想和行动自由权,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文化权利。所谓领导权,是指劳动者自由联合的结社组织和公共机构对个人权利所派生并集合而成的公共权利的行使权。它是经济领导权、政治领导权和文化领导权的有机统一体,是对个人所有权、个人民主权和个人自由权的实现和保障,并受到个人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在权利关系上就表现为个人权利与领导权之间的矛盾,其中,前者是主导,它制约并监督后者;后者是领导,它实现和保障前者。笔者按照这种权利关系,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分原则: 一是个人所有和共同占有原则。这个分原则是指个人所有权通过派生、集合、制约和监督经济领导权,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公有经济,以维护和保障个人所有权。它作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的经济维度,是由个人所有权、共同占有权和经济领导权所组成的经济权利体系的纽带,它要求经济领导权主体(劳动结社组织和公共机构)通过对共同占有权的行使,维护个人所有权,并保障所有权主体对经济领导权主体的制约和监督,协作劳动是经济领导权的主要运用;所有制是经济领导权的改造对象。个人所有和共同占有原则是贯穿公有经济的纽带,个人所有权与经济领导权之间的矛盾,构成公有经济的内在矛盾,其中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制约和监督后者;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它维护和保障前者。 二是个人民主和共同管理原则。这个分原则是指个人民主权通过派生、集合、制约和监督政治领导权,构建民主共同体,形成民主政治,以维护和保障个人民主权。它作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的政治维度,是由个人民主权、共同管理权和政治领导权所组成的政治权利体系的纽带,它要求政治领导权主体(劳动结社组织和公共机构)通过对共同管理权的行使,维护个人民主权,并保障民主权主体对政治领导权主体的制约和监督。民主联合是政治领导权的主要运用;国家是政治领导权的改造对象。个人民主和共同管理原则是贯穿民主政治的纽带,个人民主权与政治领导权之间的矛盾,是民主政治的内在矛盾,其中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制约和监督后者;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它维护和保障前者。 三是个人自由和共同发展原则。这个分原则是指个人自由权通过派生、集合、制约和监督文化领导权,组成自由人联合体,形成自由文化,以维护和保障个人自由权。它作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的文化维度,是由个人自由权、共同发展权和文化领导权所组成的文化权利体系的纽带,它要求文化领导权主体(劳动结社组织和公共机构)通过对共同发展权的行使,维护个人自由权,并保障自由权主体对文化领导权主体的制约和监督。塑造人格,是文化领导权的主要运用;意识形态,是文化领导权的改造对象。个人自由和共同发展原则是贯穿自由文化的纽带,个人自由权与文化领导权之间的矛盾,是自由文化的内在矛盾,其中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制约和监督后者;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它维护和保障前者。 如果说丹尼尔·贝尔在他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序言中,把效益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我实现原则规定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三个“轴心原则”[7]是可资借鉴的话,那么,“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的这三个分原则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三个“轴心原则”。只有明确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和领导权的派生者、制约者和监督者,才能最终实现劳动者的总体解放和个体的自由发展,最终形成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自由是个人的,也是总体的,个人的自由不是与社会总体、与他人相对立的,而是在总体中实现的。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命题,是个体与总体辩证关系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学说体系的集中表现,是它的归结点。而其出发点,就是人的自由及其本质规定,即自由是对人本质各要素的综合规定,是人性升华的内因,是人的辩证精神之所在。自由,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也是无产阶级革命或社会主义运动的组织原则,是革命和运动取得胜利的内在条件。正是在创造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劳动者不断提高着自己的素质能力,以联合劳动和争取自由的斗争,升华人性,变革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1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2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5][6]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第306页、第30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第41-42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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