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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价值均衡发展的基础
时间:2009-09-30 
  [论文关键词]价值均衡 文化理解 交往 价值共识
  [论文摘要]
价值不能均衡发展是社会缺乏进步、个人不能健全的一个根本原因。而价值不能均衡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交往中缺乏主体间的文化理解,因此,价值的均衡发展的基础就是主体间的文化理解。

  一、价值均衡发展的必要性
  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价值发展的不能均衡,是社会缺乏进步、个人不能健全的一个根本原因。[1](P163)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价值发展不能均衡,由历史所显示得极其明显,历史学家常说,一时代有一时代的文化特色,这特色正表现了价值发展的偏向,例如希腊的哲学、艺术,罗马的法律,中世纪的宗教,近代的科技,至于其他方面的价值,虽有所表现,但相比之下,不免降为次要的地位。大部分情况下,居主导的价值都会妨碍其他价值的发展,比如中世纪的宗教就曾经极大地限制了科学的发展。同样,文化价值发展的偏向,必然导致个人价值发展的偏向,个人价值发展的偏向,使人格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均面临极大的挑战。
  人类社会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由某一权势集团,把某一种价值提升到主宰的地位,以一种价值统率其他价值。但是当主宰的价值越位扩伸时,不免会使其他价值的发展受到挫伤,并且主宰价值本身,也会因过分教条化而造成僵滞现象。主宰价值的僵滞,必然导致文化内容的偏枯,被近代史学家称为“黑暗时代”的中世纪,就是由价值偏向形成文化偏枯的适当例子。一种价值一旦被典章化、教条化,权势集团为了维护其独尊的地位,对其他的思想,必然采取高压的方式,甚至禁止其流行,并对异己分子加以迫害。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文化创造的动力必遭阻抑,社会进步亦告停滞,全球化的交往也流为空谈。为了促进社会、人生价值的均衡发展,使人类能过一种更理想更健全的生活,最终达成和谐世界的愿望,这种价值独尊的现象,必须敛抑。
  自从全球化成为一种历史必然,和谐世界成为一种人类共同设想之后,没有任何一个时代,比现在更需要价值的均衡发展。原因之一,是现在社会与社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它们的相互依赖性比以往任何时都要大;原因之二,是19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方法的应用,使各类知识走向高度专业化,隔行如隔山,这必然发生人格发展的偏枯现象,最终导致人格的异化,社会已蒙受其害。
  
  二、价值均衡发展的基础:文化理解和价值共识
  价值均衡的目的就是要为主体提供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而这样的价值均衡的确立必须是基于文化理解和价值共识。我们认为,一种价值具有普遍性,但却并不被所有人认可,其原因就在于这些“普遍价值”的获得方式不是普遍的。
  从哲学史上看,获得普遍价值的最通常的方法是外推法。这种方法在历史的发展中又有不同的应用方式。一种是由己及人的外推法。其内在逻辑是:按照心理学的移情法,把他人设想为自己,推出可普遍化的价值规范,其前提假设是“人我同一”。[2]一种是较为精致的本体论方法。康德以先验普遍的道德法则来规定人的行为和义务感,他把道德主体设定为抽象的理性存在,道德就是一种理性存在的人所共守的纯形式的普遍形式准则,康德称为“绝对律令”。它由两条规律组成,一个是可普遍化原则,“我一定要这样行为,使得我能够立定意志要我行为的标准成为普遍规律”[3](P16);另一个是目的性原则,“你须要这样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作工具”。[3](P45)按照这两个原则,每一个人就既是平等的,又是意志自由的。

  现代理性主义者正视人我不同的现实,试图证明一种地域化的观念扩展为普遍化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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