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是这个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构想,感到科学发展观在四个方面的理念创新,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出了新贡献,又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拓了新境界。
执政理念的创新
执政理念,是一个执政党在全面认识执政地位和执政环境的基础上,围绕执政主旨、执政方式、执政使命、执政方略而形成的思想观念和指导原则。它集中回答的是“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后,党的第一、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同志和邓小平同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确定了执政的大政方针,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同志,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了党执政的理论基础和法理基础,指导我们党完全实现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开始了执政理念的创新。坚持执政为民,坚持执政兴国,增强执政意识,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等等,已成为重要指导原则并贯彻在党的执政活动中,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推动着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创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党的执政实践中,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最高标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刻反映了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最具统摄性的执政理念。
2002年12月到2004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的两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提高执政兴国本领。”“认真总结执政能力建设经验,大力加强党的执政理论研究。”由此而来,党的执政理念创新在不断展开和深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鲜明回答了“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把构建和谐社会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并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战略部署。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党在新世纪的执政使命和执政方略。
科学发展观关于执政理念的创新,全面地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执政的思想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集中地把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们党执政理论和执政实践的发展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