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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系亲属 邓颖超怎样立遗嘱?
时间:2009-09-30 

赵炜著 泠风执笔

邓大姐的遗嘱

作者简介:赵炜 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长期在周恩来、邓颖超身边担任秘书,现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邓颖超研究中心顾问。辽宁省新民县人,1951年参军,1954年转业到国务院机要处,1955年调至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先后任干事、秘书,1965年起任邓颖超的生活秘书。1983年任中央对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是第七、第八、第九届政协委员,曾任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第八、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中日友好协会理事、周恩来邓颖超研究中心及纪念馆顾问。著有回忆录《西花厅岁月:我在周恩来邓颖超身边三十七年》等著作。

因为没有直系亲属,邓颖超很早就于平时的言行中向赵炜交待她的身后事,从火化、洒骨灰一直到用什么骨灰盒,穿哪件衣服等等,几乎是面面俱到。但是,邓颖超肯定也认识到以自己的身份有些事情可能是以赵炜之力无法做到的,因此,她几度留下文字,对自己的后事做了详尽表述。对于邓颖超这种坦荡于生死间的豁达,有些人不能理解,以致在她身后曾有人直接了当地问赵炜邓大姐的遗嘱是不是你写的?其实 ,从赵炜心里也不愿意邓颖超这样一位革命老人走后诸事都办得如此简单,但她毕竟跟随了邓颖超多年,完全能理解老人的一番心意。

自从周总理去世后,邓大姐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问题。1978年7月1日,一大早,邓大姐就让我为她准备纸和笔,说要写点东西。邓大姐要写什么,我事先一点儿没听她说过,心里还有些纳闷。邓大姐可能从我的表情上看出疑惑,就说:“等会儿我写出来你就知道了。今天为了庆祝党的生日,我要给党中央写一封信,就是对自己后事的安排。”

这天,邓大姐写完了她的遗嘱初稿,主要讲了五点。几年后,在1982年6月17日,邓大姐又把这份遗嘱拿出来细看,然后认真地重抄了一遍,同时根据当时的情况又补充了两点。这份遗嘱曾于她去世后在报纸上公布,全文是这样写的: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 遗体解剖后火化。

2、 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 不搞遗体告别。

4、 不开追悼会。

5、 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7.1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 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 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6.17重写

知道邓大姐写遗嘱后,我心情十分难受,曾劝她说:“您写那么早干什么?现在还不到时候。”她说:“等我不能写的时候已经晚了,趁我现在身体好,头脑还清楚,还能动笔的时候写出来好。这是为组织上好办。我活着的时候,有时有些事你替我背,我死了不能再让你为我背。”自从写完遗嘱,邓大姐就好像了却一桩心事,可她还总时不时嘱咐我:“我死后,把我给党中央的信公布了。只是让大家知道我已不在了,就可以啦。”


1982年,邓大姐的身体一直不太好,因此在立下了第一份可供公布的遗嘱之后,她又写下一封交办自己身后具体事宜的字条,把如何处理她的遗物等事都委托给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杨德中、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李琦、保健医生张佐良、警卫秘书高振普、周总理的侄子周秉德和我六个人。对于这份有关身后事宜的具体嘱托,我们把它称为邓大姐的第二份遗嘱。这份“遗嘱”没有很正式的行文,全文是这样的:

委托下列几位同志办的几项事:

由杨德中、李琦、赵炜、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组成小组,请杨德中同志负责主持,赵炜同志协助。

关于我死后简化处理,已报请中央批准外,对以下几件事,由小组办理:

一、在我患病无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二、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

三、我和周恩来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应仍交公处理。周恩来同志和我历来反对搞我们的故居;

四、所有图书出版物,除由中办发给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仍退还原机关外,其他的交共青团中央酌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用;

五、我的文件,来往通讯,文书之类的文件,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清理酌处;我和周恩来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存处;

六、有些遗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

七、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给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

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议处。

邓颖超

1982.11.5

在这份遗嘱里,邓大姐安排得很细致,连文件、照片、图书、甚至衣服怎样处理都想到了。十年后邓大姐去世,我们正是按照她的遗嘱对所有的遗物做了分配。

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邓大姐的心胸一直很宽阔,对死也一直表现出豁达的态度,把生死问题看得很透。邓大姐晚年在谈话时常常说起生死这样的话题,她说“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谁也避免不了,逃不掉的。”“怎样对待死,怎样对待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死观。生时什么也没有,死了两眼一闭,心脏停止跳动,什么也不知道了,什么也带不走的。” 有一次,邓大姐又同我提起这个话题,她说:“一个人死后大办丧事是劳民伤财的事,我也反对在家搞吊唁,我无儿无女搞这些是给你们和组织上添麻烦。”说到这儿,邓大姐半开玩笑地对我说:“赵炜你做点好事,我死后千万千万别搞吊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社会上对于安乐死的问题争执很大,邓大姐知道后就旗识鲜明地表示支持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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