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县扩权改革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省发改委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在坚持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同时,不断深化和推进经济强县扩权改革,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在强县扩权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一、坚持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省从实际出发,坚持并不断完善富有浙江特色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即在财政收支划分、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财政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除计划单列市外的63个市、县(含县级市),县、市财政都直接同省财政挂钩。同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从1995年开始,根据经济的发达程度,先后针对不同的县(市)制定了“两保两挂”、“两保两联”、“亿元县上台阶”等政策。对地级市实行“三保三联(挂)”补助政策和城建税超基数返还等措施。2003年,省对市、县(市)财政体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发达和欠发达市、县(市)的财政政策分别整合归并为“两保一挂”和“两保两挂”政策。
二、不断深化和推进强县扩权改革先后于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四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经济强县扩权改革,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第一次:1992年,扩大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省政府出台《关于扩大十三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发〔1992〕169号),扩大萧山、余杭、鄞县等13个县(市)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等项目审批权。第二次:1997年,试行萧山、余杭两市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省政府下发浙政发〔1997〕53号和〔1997〕179号文件,扩大了萧山、余杭两市项目审批、计划和土地管理等11方面的权限和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权限。第三次:2002年,扩大17个经济强县(市)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扩大了绍兴、温岭等17个县(市)和萧山、余杭、鄞州3个区12个方面31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四次:2006年,在义乌市开展扁平化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6〕114号),原则将地市级的管理权限扩大下放给义乌市,作为减少层级,探索行政管理扁平化的改革试点。共扩大了60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强县扩权改革成效显著县域兴则全省兴,县域强则全省强。强县扩权改革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发展环境,增添了动力,激发了的活力,增强了实力,县域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全省共有30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17个经济强县(市)全部进入全国百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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