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欧盟开始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2年7月,温州烟具协会组织当地打火机行业15家龙头企业积极应诉。
2002年9月和12月,中方应诉企业接受欧盟官员的实地调查,并最终获得理解和认可。
2002年10月,欧盟宣布5家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打火机企业,其申请目标全部获得通过。
2003年7月17日,欧盟方面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无条件撤诉。
这是一张温州打火机企业应对国际销售纠纷的“履历表”,同时也是一场为中国民营企业津津乐道的漂亮官司。之所以说它漂亮,是因为这场“中国入世第一案”标志着我国的民营企业开始运用国际贸易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了。
上世纪90年代,掌握了打火机制造核心技术的温州商人,开始凭借产品的价格优势抢占滩头,使温州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基地。据了解,当时,曾为打火机制造业先进国的日本,生产一只打火机的价格相当于人民币300至500元,而在温州,生产一只打火机只要10块钱人民币。在欧洲市场上,温州打火机的最高价格只要七八个欧元,而买一只日本打火机,则要花上几十甚至上百个欧元。
打火机制造中心转移到中国以后,温州打火机就不断面临着国际贸易纠纷。1995年和1999年,欧盟曾两次对一次性打火机的进口加税;1994年,美国全面实行CR法案,在美国市场上给温州打火机以致命打击;1998年,欧盟仿照美国提出CR法案,并于2003年底进入实施阶段。
美国CR案,温州无人应诉,欧盟CR案,温州人获知信息太晚,待作出反应为时已晚。这几庄洋官司让温州打火机商人吃了亏,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所以,当2002年5月,欧盟提出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时,温州商人立刻做出反应。欧盟市场不能丢,年外贸销量6亿只,占全球金属打火机市场总量70%,其中有三分之一就是出口欧盟。
刻不容缓!温州烟具协会出面向骨干企业募集资金,作为打官司的费用。7月5日,协会召集打火机厂商在温州开会,请专家介绍WTO规则。同时,协会还组织应诉企业,根据起诉要件,决定以东方打火机有限公司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以大虎等15家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会议当天,他们还确定了应诉的代理律师。接下来,在律师的指导下,应诉企业认真填写应诉所需的各种表格,填完了交由律师评判,评完了修改,改完了再评,评完了再改,直到应诉期最后一个小时。
2002年9月和12月,面对欧盟官员的实地调查,温州打火机企业积极配合。当时的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财务、销售和成本,并查看所有帐目,细致到原材料的入库单、房产契约以及水电费帐单。在此期间,温州企业重点向调查人员说明:自己生产的是金属外壳打火机,而欧洲没有金属外壳的生产厂商,因此,谈不上对其造成损害。而且,温州生产的可充气金属外壳打火机与欧洲产的一次性打火机有重大差别,它们有各自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对象。另一方面,调查者还发现,温州的劳动力成本比欧洲低得多,其采用的家庭工厂制造方式,又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这说明,温州打火机的低价位源自温州人独创的生产模式。
2003年7月,欧盟方面的无条件撤诉标志着这场国际官司的终结,我国打火机企业获得了实质性胜诉。长舒了一口气的温州商人表示,从这场洋官司中,他们学会了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而只有按规则办事,才能得到国际贸易法则的保护。其次,他们建议各行业建立自己的行业预警机制,在个体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集中全行业的力量进行应对。此外,保持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以及企业自身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档次,也是我国民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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