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万一次!”“118万二次!”“118万三次!成交!”随着拍卖师的槌起槌落,原本起标价为11万元、保留价为15万元的遂昌县陈坑水电站开发权以118万元高价成交。现场掌声雷动。这是2002年4月10日,遂昌县水利局首次对水电站的资源开发权进行规范化公开招标。此举也开创了全国先河,敲响了全国公开拍卖小水电资源开发权的第一槌。
虽是高价竞得水电站开发权,回忆起当初情形,来自莲都区的危永聪仍记忆犹新:“以前,总觉水电开发权没关系难以到手,而遂昌县水电开发权拍卖让大家处在同一起跑线,阳光交易做到了公开、公平!”近年来,小水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和一项投资风险较小的产业,受到各方投资者青睐,水电开发热潮涌动,往往是一个项目好几家抢着要。“僧多粥少”,项目开发权到底给谁好?原来水电资源开发权以业主申请、政府行政审批后无偿让渡给开发商的做法渐显弊端。为此,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促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已成当务之急。
2002年初,遂昌县政府制定出台了《遂昌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遂昌县水电资源项目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新开发水电项目的资源开发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和有偿出让,同时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出让程序、范围、权限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等环节,并明确水电资源的开发权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在这两个文件指导下,遂昌创新机制,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对水电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同年8月,浙江省水利厅在充分总结遂昌等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推行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有偿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电投资市场。
截止2007年底,遂昌县已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市场化配置水电资源开发权35处,总装机容量32025千瓦,共收取开发权出让金3621.86万元,其中按规定返还给各项目建设所在地乡村集体1000多万元,极大支持了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为遂昌推行水电资源市场化配置见证人,县水利局副局长何建华对此深有感触。他说,实行水电资源市场化配置,拍卖开发权,不认条子、章子、面子,无暗箱操作,避免了以往行政审批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无序和不公平竞争,利于源头防腐;更重要的是使水电资源的国有属性和价值得到体现,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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