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淀区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提高,按照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10元计算,最高困难程度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能领到低保金471.5元。
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本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按月核算)的,实行救助渐退政策。救助范围也扩展到农村低保家庭及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者可享受就业奖励政策。
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救助标准将提高到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水平。
据海淀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海淀区的低保救助范围将比往年扩大,扩展到农村低保家庭及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的,享受就业奖励政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本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按月核算)的,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对重残人家庭救助给予政策倾斜且将没有劳动能力重残人的救助标准提高到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水平。
目前,海淀区有农村低保对象767户,1428人。自2001年建立农村低保救助制度以来,该区先后6次对农村低保标准进行调整,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现在的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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