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和扶持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发引进创业项目,通过创业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海淀区将颁布《鼓励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发创业项目扶持办法》。
据介绍,近几年海淀区针对农村劳动力中不同群体制定了一系列的的促进就业政策。例如,2006年对实现自谋职业的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补助办法》等,2007年针对农村“零就业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出台了《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2009年,海淀再次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补助办法。鼓励在村一级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站,对有组织的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转移一名劳动力给予100至200元补助扶持,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一级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作用。另外,还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增加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两项补贴,来调整完善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补助政策。
以上这些政策的实施,都在农村劳动力就业中取得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现在海淀农村一些大龄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缺乏技能和经验,家庭负担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造成这些人外出就业意愿不强,转移就业还存在很大困难。该区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仍有大量利用农村现有资源自主创业、集体创业或从事其他形式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就业的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如上庄镇的西马坊村与旗舰集团联合建立的编制基地,开展手工草编项目,带动本村及周边村近100名农村劳动力就业。上庄镇李家坟村引进了曹氏风筝工艺项目,建立了曹氏风筝工艺坊,项目实施近两年,带动了本村近20名农村劳动力就业。这些项目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现有政策还不能覆盖到此类人群。于是,该区劳动保障部门起草了《鼓励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发创业项目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农村中存在利用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手工艺品制造等二、三产业就业项目安置农村就业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发引进创业项目,通过创业项目带动本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或通过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引进二、三产业创业项目安置本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
据悉,《扶持办法》中规定,创业项目具备吸纳安置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可列为扶持项目。创业项目通过认定后给予农村就业服务站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项目补助。在给予一次性的基础上,创业项目每吸纳1名本区农村劳动力给予农村就业服务站每人每年2000元的创业安置补助。每个就业服务站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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