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总网 > 行业特色 > 教育行业 > 政策法规 > 其他教育法规 >
  推荐阅读
刘红宇委
当前全国各地陆续出现黑幼儿园和
  专家呼唤:在医教结合理念下
相关专家建议:尽快建设独立
夏之宁代表4年提同一议案 
刘红宇委员:立法破解学龄前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
开展特殊教育基础研究和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建议: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关于幼
全国人大代表席蔚菁表示:特
  特色推进
商权支付
编者按: 所有人赚的都是认知的
  [专家观点]商权支付百日回本,
[专家观点]购买商权课程“充电
[媒体报道]媒体析国资委新掌门
[论坛视点]顾秀莲在中国特色实
[时代声音]把握机遇 迎接挑战
[时代声音]总设计师何镜堂:东
[专家观点]李毅中:具有中国特
  全程服务,名动九州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时间:2010-03-11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国内首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七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委员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相关链接
·相关专家建议:尽快建设独立的特
·开展特殊教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专家呼唤:在医教结合理念下 学
·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建议:特殊教
·夏之宁代表4年提同一议案 呼吁
·全国人大代表席蔚菁表示:特殊教
·全国人大代表孙鹤娟:特殊教育要
·罗崇敏建议:“普九”目前已经完
·幼儿园教育“无书化” 是幼儿教
·莫让“入园”成“入学” 代表热
·中国西部部分民族县实施从幼儿园
·刘红宇委员:立法破解学龄前儿童
·民进中央提案:加快学前教育立法
·政协委员:政府应当把学前一年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关于幼儿教
·教育委员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鼓励教育工作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