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各地陆续出现“黑幼儿园”和学前教育乱收费、入园难等现象,严重影响到学龄前儿童心智的培育。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应尽快启动,以便明晰政府职责,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刘红宇调查发现,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事业单位逐步分离社会职能,曾经是城市学前教育主力军的企事业单位幼儿园逐步与原单位分离或停办,造成了城市幼儿园数量的迅速减少。企事业单位办园与原主办单位分离后,性质归属不清,主要靠自收自支生存,使得这部分幼儿园教育质量缺乏保障。
同时,农村幼儿园数量更是急剧减少。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约70%的适龄儿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激增,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出。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为这些儿童在发展早期提供积极的学前补偿教育,以积极的社会干预补偿家庭教育的缺失,将很不利于这些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
刘红宇指出,幼儿时期是人的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上亿学龄前儿童的健康发展。她建议,首先,要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并明确规定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其次,规范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制。明确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预算中,应单项列支学前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确定城市和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同的投入体制,城市实行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及家长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体制,农村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体制;明确规定要逐步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投入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最后,明确幼儿教育从业人员特别是教师的身份与地位、资质、聘任与考核等要求,明确幼儿园教师应当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并对其责任、义务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