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奥运会成功而圆满结束,北京残奥会欲续精彩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到2015年,我国要形成就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从目前的6000万人增加到1亿人左右。《意见》的颁布立即引起众多媒体的刊发,吸引了旅游界及民众热烈关注。
当我看到这个《意见》发布后,可以说第一个反应就是欢欣鼓舞。众所周知,解决就业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个重要工作,这不仅是六部门的工作任务,而是一个全局性的任务。就旅游就业而言,不仅涉及到就业工作本身,而且事关旅游产业的同步发展。从《意见》的指导精神来看,应该说是更深一步地涉及到旅游就业与旅游产业协调同步发展的机制建设问题。预示着旅游业要吹起一个推进新台阶的号角。在就业形势长期严峻的背景下,旅游产业与旅游就业的长足发展,实际上是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所以说它不仅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任务,同时也是一项事关社会发展全局的政治任务。我们应从这种高度来看待《意见》的颁布,提高责任意识。
另外,在学习文件的过程中,让我深切感受到文件中体现的科学发展观和创新意识。比如刚才王会长也谈到的,关于文件中提到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这个提法,这一点实际上是我们再次明确了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定位。过去,我们强调部门利益的时候有时会夸大了产业地位,曾经就有26个省市过早提出旅游做为“支柱产业”的定位,这对产业的发展并没有太多好处。在国民经济全局的考量下,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做评断,用科学适宜的思维求发展,把现阶段旅游业定位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有利于旅游部门明晰自已的功能职责与管理服务思路,找准位子,迈好步子。既是对旅游业发展几十年改革成果的客观评价,也是有利于旅游产业未来发展的准确起跳点。
对于行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包括旅游项目的新建与升级,我认为有两大类是值得重点抓的。一类是多抓高效投入高效收益的,也就是抓一些“发大财”的项目。这是经济工作必不可少。但同时还要抓好高就业的项目,就是抓“大饭碗”,这两条都抓好了才能给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因为旅游业目前来看还不是一个高效益产业,还是一个高就业产业,升级的空间很大。此外,我很欣喜看到《意见》中提到“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对此我想强调要真正落实这一点,还会涉及到市场主导、权力下放以及如何正确处理相关企业经营所有权等问题,只有坚持改革与创新不动摇,解放思想,我们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这些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措施。
今天,我还想澄清一个事实,很多人认为现在旅游就业对于行业发展的关系是滞后的,我很不赞同。事实上从有关数据统计上看应该是同步的。也正是因为旅游产业的发展对旅游就业产生了巨大的同步拉动作用,近几十年发展显出了它的功效,国家才会把产业与就业发展问题专门拿出来给予重视。但目前确实存在部分旅游从业人员收入相对较低,进入门槛低,整体素质不高,就业人员社保落实制度不健全,就业人员不稳定等现象。这些,将来都应予重点关注,并针对就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搞好各项培训工作都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对于将来如何扩大增长旅游就业,我觉得有四方面可以做为重要途径:
一是传统产品精品化;如黄山、峨嵋山在环保形象提升上的投入与精品塑造上,增加了成百上千的环卫工作,扩大了旅游就业。
二是新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如北京欢乐谷,上海要建的迪士尼乐园都会大量增加就业人员。
三是许多旅游项目及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如从观光到休闲旅游产品的转型,不但会增加就业数量,还会提升就业层次
四是上面王会长提到的关联产业的重新组合与新业态的创建发展,同样需要大量的就业人员。
【专家介绍】
姓名:李克夫
职称: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执行副主席
个人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经会旅游发展机构执行主席、原国家旅游局正局级巡视员。
附:《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和创新的原则,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支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到2015年,形成就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从目前的6000万人增加到1亿人左右。
《意见》提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六项主要任务和四条主要措施。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拓展旅游产业链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培育规范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旅游就业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旅游就业环境;实施就业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就业试点。
四条主要措施: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研究完善旅游相关税收政策,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地区加强旅游就业信息网络、培训基地、服务场所以及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就业潜力大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积极提供旅游就业援助。除采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旅游业外,对因资源枯竭或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有条件发展旅游业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把发展旅游业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既是就业工作的创新,也是旅游工作的突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具体体现。
《意见》要求,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和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