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北京指出,中方认为各缔约方忠实履行《京都议定书》这一现有的条约义务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2010年首次气候变化谈判近日在德国波恩举行,针对本次会议相关议题的讨论,姜瑜13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说,《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应承担的量化减排义务。
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大部分发达国家不仅没有完成这一减排义务,而且排放量还有较大幅度增长。提出以新协议代替《京都议定书》,其逃避自身责任的意图十分明显。中国支持通过谈判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减排问题。
姜瑜表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果,关键是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在“双轨”谈判进程下,确定发达国家,包括非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并就资金、技术等问题做出相应安排。而发展中国家则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自主减缓行动。
在减排问题上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提并论,就等于否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就丧失了谈判的基础,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所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