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认证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首先从电工产品和电子元器件产品认证开始,逐渐扩大到其它的产品和领域。当前认证工作已经涵盖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食品企业卫生注册以及实验室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等多个认证与认可领域。
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认可发展和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履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实行统一的管理,建立起统一的、权威性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走出适合自己的特色道路。
2001年8月,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授权其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国家认监委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登记的评审和注册,对于认证市场及认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协调认证认可方面的国际事务及管理认证收费等。
国家认监委成立3年来,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怀下,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认证认可工作:
初步完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的建立工作。建立起了以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认证认可工作新体系;
成功组织实施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制度)。按照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四个统一”的原则,从2001年12月起,对19大类132种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了内外一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截至目前,共颁发CCC证书13万余张,认证产品的市场覆盖率超过95%。国家认监委目前正组织各地质检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CCC认证产品中的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
在积极拓展认证工作新领域方面取得了新进展。3年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农产品、食品、花卉、饲料、玩具、体育服务等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进程;
加强了认可监管。国家认监委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并根据该《办法》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了审批和登记制度。同时大力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国内外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的调查,对违法违规机构进行了查处。此外,还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制度,并开展了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实验室资源调查,建立了中国实验室资源数据库;
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认监委按照国际惯例,对进口食品的国外生产厂家实施了进口注册制度,接待了欧美等国家的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检查组对我国近500家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检查,同时在水产品、出口罐头等6类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中推广了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证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稳定出口做出了努力;
加强了认证认可科技和标准工作。为了推动认证认可国际标准的转化和实施,成立了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了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和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开展了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
有效开展了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了我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力。国家认监委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30个双边或合作备忘录。参加了17个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国际活动,在多个国际组织决策层中担任重要职务。此外,还承办了IEC第六十六届大会等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3年来,国家认监委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
认证认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众利益、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推行认证认可制度,是应对加入WTO挑战,实行“走出去”战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认证认可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为认证认可事业进一步的发展和开拓创新提供了良好契机,标志着认证认可事业踏上了新的发展平台。
回顾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认证认可条例》的出台,必将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