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环署2008年颁布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例是对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修订,旨在加强食物标签管理,完善食物标签标识内容,鼓励食物制造商生产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该规例将对输港食品生产企业带来影响,应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该规例要求所有输港包装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标签,且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含量。该规例与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和营养数值表达等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一是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该规例是强制性的。二是卫生部规定标示的营养成分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而该规例要求标示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的含量。三是卫生部规定在食品声称中使用“低“或“少”的声称时,其能量、胆固醇、碳水化合物均是与基准食品相比较减少25%,而该规例则明确了具体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