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阳谷县质监局采取三措施加强食品标签标识工作。
一是加强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学习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向企业着重强调了食品标识不仅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还应当标注产地、联系方式和贮存条件。与此同时,通知企业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中的“质量安全”字样将改为“生产许可”字样。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查找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好新规定。
二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把关服务企业。专门指定标准化管理人员逐项对照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为企业进行食品标签内容的审查,侧重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此举避免了企业因印制不合格包装导致的损失及因错误标识引起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力度。不定期开展食品标签执法检查活动,随时掌握食品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和标签使用情况,有效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标签的规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