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市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标志食流经营更规范
|
|
时间:2009-12-01 |
|
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向重庆市新世纪百货、沃尔玛等商家颁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意味着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在重庆全面启动,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将更加规范。
目前,重庆市共有8万余家个体户、企业从事食品经营。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如果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提出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均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于经营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对于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