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质监系统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全国质检系统将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充实人员、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起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
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认证在促进企业管理升级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8月确定在浙江等10个省、直辖市展开了认证执法监管的试点工作,探索开展监管、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途径。
浙江等省市在试点中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初步构建了“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业务指导、以法制工作机构为执法监督、以专职执法机构为执法主力”的认证执法监管工作体制,探索出了认证机构认证工作通报备案制、获证企业日常监管巡查制、企业分类监管制、违规机构和企业黑名单制等基础监管办法,认证认可与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的融合明显加强。
现场会上,国家认监委提出,要改进传统监管方式,变事后监管的单一模式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联动,建立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检测检查机构、认证人员和获证企业等各类认证主体的全方位监管链条,建立对认证结果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为充分发挥区域管理职能,国家认监委将强化县(市)级质监部门的职能,要求所有县局明确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对口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还要设立专门机构,综合协调认证执法工作。同时还要求为获证企业建立档案并开展巡查,加大对重点认证产品的抽查力度。
建立认证活动行政监督制度是开展认证监管的重要内容。国家认监委要求各省级质检部门对认证机构在所辖区域内开展的认证评审活动或工厂检查活动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认证市场健康、有序。
国家认监委还将积极推进认证执法信息化网络建设,通过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完善监管内容、扩展应用功能等措施,建立健全国家认监委、省局、地(市)局三级认证数据库。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力争把本地区的认证执法监管工作规划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机构、编制和经费上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