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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我国卫生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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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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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季度,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我国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医药管理部门职责的调整标志着我国卫生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的发布彰显了我国保障药品安全的决心;《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表明了我国医药行业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启动释放了该项目受政策扶持的信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显示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显加快脚步。
医药管理部门职责逐步理顺
2008年3季度,我国医药管理相关部门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落实国务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对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具体的调整情况如下所示:
8月21日
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以及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的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等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8月29日
卫生部:《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新设立“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
9月3日
药监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标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进入到具体组织实施阶段。对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这三项职能的权力进行了分离。
9月12日: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首次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职能,正式发布《2008年度中药材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2008年度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为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优质中药材生产发展以及生态药材产业发展。
这一系列的调整理顺了卫生部与药监局、发改委以及工信部在医药监督管理与具体操作方面的权力划分;确立了卫生部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法制建设和综合协调责任,以及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实现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保障管理职能的统一和融合。对于医药行业来说,此次调整注重医药卫生资源的整合,从而推动医药一体化管理,有助于构建合理有序的医药市场;同时,此次调整加速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由此引发医药市场内生需求大面积扩容,这将直接影响医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是为了在新医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质量标准进行更有效的探讨,除此之外,还体现了卫生部在医院管理方面决策和监督权分立的理念。另外,卫生部还就药监局划转过来的基本药物制定工作新设立了“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下称“基本药物司”),其目的主要有两点:
第一,对于医疗体制改革来说,组建“基本药物司”有利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地,对推动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新医改方案“3+1”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医疗体制改革意义非常重大,但由于之前政策的条块管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一直处于半停滞阶段,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仅仅是一部指导性目录,“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制度”也只是无法从根本上落实的条文。 “基本药物制度司”成立后,将负责遴选约500种临床常用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并确定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规范使用,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可及和廉价,从而保证了国家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配送和使用实现科学管理。
第二,对于医药生产企业来说, “基本药物司”的管理内容涉及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配送和使用的全方位流程,将基本药物的管理上升到制度化水平,这对于医药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构建合理有序的医药市场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由于基本药物要满足临床80%以上的药品需求,市场需求非常大,但由于制度性的安排,要通过招标定点生产。对于绝大多数医药企业而言,自己的产品能否进入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成为定点生产企业事关其生存空间。另外,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虽然较低,但由于销量上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突破,而且企业不用支付临床促销费用,国家还会出台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这对于能获得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资格的医药企业将构成重大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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