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关要求,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0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地贯彻省政府2009年十方面实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全省有8个县(市、区)人均筹资在300元以上,13个县(市、区)人均筹资在200元以上,65个县(市、区)决定人均筹资达到140元以上。各市卫生局要及时了解所辖县(市、区)贯彻落实十方面实事的进展情况,督促县(市、区)及时落实资金,按时完成省政府2009年十方面实事工作。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新的补偿方案办理报销。
二、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以及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提高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努力实现2009年新农合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
三、合理控制基金使用 要坚持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使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通过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或开展二次补偿等方式,把基金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农合工作对于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稳步实施,做好下半年工作。同时,在2009年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的基础上,及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和方案调整工作,为2010年新农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