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全面推进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174号)要求,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全面治理影响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的质量通病,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稳步提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全面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美观性,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有效使用。
(一)杜绝强度不达标混凝土构件,有效控制混凝土强度离散性。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且严格控制在设计强度的1.5倍以内。
(二)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钢筋、水泥、支座、锚夹具、外加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三)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在模板安装过程中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后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杜绝混凝土构件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气孔、裂缝、错台、露筋等现象显著减少,混凝土外观质量综合评分有明显提高。
(五)预应力孔道压浆的饱满度有明显提高,裂缝、隧道衬砌厚度等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六)建成一批精品混凝土结构物,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混凝土施工的工艺、工法,培养出一批优秀的混凝土工程施工队伍。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路工程1、治理范围在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的桥涵(通道)、隧道、混凝土支挡工程。
2、主要内容
(1)管理通病 质量责任制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键工程没有明确的质量控制工艺、工法,质量责任划分未覆盖到分项工程;部分关键工序质量责任人未落实;质量责任奖惩不落实等。
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不规范:试验设备及人员数量、资质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足;试验检测适用标准错误;试验检测资料造假;委托试验管理不规范等。设计管理不到位:设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设计代表未驻现场或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等。合同有关质量条款履约不到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或不熟悉质量控制措施;分包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分包未经监理批准;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管理不到位等。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处理不规范:对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整改结果不够明确,未附相应证明资料;出现质量事故未及时按规定报告和处理。
(2)施工工艺通病 模板加工制作工艺差:模板变形、漏浆、错台,表面处理不够到位,厚度、刚度不足等。钢筋骨架加工制作差:钢筋不够顺直、钢筋间距不均匀;保护层垫块制作、放置欠规范;钢筋焊接工艺差;预应力筋及波纹管定位不规范;锚垫板放置不准确等。混凝土生产、浇筑、养护不规范:混凝土计量不准确,配合比控制不严格;现场坍落度指标失控;混凝土浇筑分层明显;振捣不到位或过振;混凝土养生不规范等。
预应力施工不规范:张拉设备未及时标定;工序安排不够合理,穿束后放置时间过长;先简后联桥梁负弯矩张拉欠规范;张拉时龄期控制不规范;孔道压浆不及时,不密实等。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偏差大:支座处标高误差大;构件安装前沿线不顺直,相邻构件安装错台明显;横向混凝土连接质量差等。混凝土施工缝处理不规范及修补质量欠佳:混凝土界面的浮浆清理不干净、骨料未能充分外露、凿毛的密度和深度不够,影响新老混凝土的良好结合;混凝土缺陷修补不规范,色差大;对严重表面缺陷无技术处治方案。
隧道施工工艺欠规范:开挖超挖或欠挖明显,光面爆破炮眼间距控制不准确;初期支护喷混凝土不均匀,钢拱架设置不规范,锚杆及钢筋网片布设欠合理;防排水处理欠规范等。支挡工程砌筑工艺差:石块砌筑错缝明显,间隙偏大,未按一顺一丁或二顺一丁砌筑;浆砌工艺砂浆坐浆欠饱满等。
(3)实体质量通病 质量技术指标合格率低: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钢筋布设偏差超标;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差大。 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缺陷:砼表面存在蜂窝、麻面、露筋、色差、错台现象;通道、桥台沉降缝歪斜;砼裂缝超限。 原材料质量得不到保证:原材料堆放场地未有效硬化,砂、石材料混堆或杂质过多;钢材、水泥保管措施不到位,造成钢材锈蚀、水泥变质。
(二)水运工程
1、治理范围在建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即航道为四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整治)项目。
2、主要内容
(1)管理通病混凝土配合设计、审查不规范:配合比设计中原材料试验、计算书、试配记录和配合比通知单内容不齐全不规范。监理对配合比审查手续不及时。混凝土施工控制、保证资料可追溯性差:施工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准确;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不完整;抗压强度等试验检测编号未在资料上注明,可追溯性差等。
工地试验室管理不规范:试验设备及人员数量、资质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足;试验检测适用标准错误;试验检测资料造假;委托试验管理不规范等。 施工现场管理较乱:施工现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不达标,项目经理部的建设未实行三区分离;没有统一设立告示牌、管理图表及各类现场标识;原材料堆放不规范;钢筋、水泥等主材未在室(棚)内存放,并架空堆放。分包工程和劳务队伍管理薄弱:将主体或重要单位工程分包,分包合同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协议未经监理批准。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等。
(2)施工工艺通病 模板加工制作工艺差:模板变形、漏浆、错台,表面处理不够到位,厚度、刚度不足等。钢筋骨架加工制作差:钢筋不够顺直、钢筋间距不均匀;保护层垫块放置欠规范;钢筋焊接工艺差;预应力筋及波纹管定位不规范;锚垫板放置不准确等。保护层垫块制作工艺落后:保护层垫块强度或耐久性指标不满足要求,垫块形状设计不合理,垫块混凝土不够密实。
混凝土生产、浇筑、养护不规范:混凝土计量不准确,配合比控制不严格;现场坍落度指标失控;混凝土浇筑分层明显;振捣不到位或过振;混凝土养生不规范等。预应力施工不规范:张拉设备未及时标定;工序安排不够合理,穿束后放置时间过长;张拉时龄期控制不规范;孔道压浆不及时,不密实等。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偏差大:支座处标高误差大;构件安装前沿线不顺直,相邻构件安装错台明显;横向混凝土连接质量差等。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不规范及修补质量欠佳:混凝土界面的浮浆清理不干净、骨料未能充分外露、凿毛的密度和深度不够,影响新老混凝土的良好结合;混凝土缺陷修补不规范,色差大;对严重表面缺陷无技术处治方案。
(3)实体质量通病混凝土表面缺陷:蜂窝、麻面、露筋、色差大;轮廓线不顺直,有错台现象;边角破损;沉降缝歪斜;裂缝超限。 混凝土强度离散性较大。保护层厚度偏差大:垫块支垫不规范,未固定钢筋笼,造成保护层厚度存在偏差过大;铅丝头伸入保护层形成腐蚀通道。 钢筋布设偏差超标:钢筋焊接质量差,焊接接头不在同一轴线上;箍筋间距偏大,总数量偏少;主筋未固定,间距不一。 预埋件位置偏差明显。 小型预制构件外型尺寸控制不严、外观粗糙。
三、治理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成立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具体方案,对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及各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抓好公路水运典型示范工程,形成几个工法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对质量通病治理效果好的项目和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2、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负责本地区所管辖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3、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应根据我厅治理方案及所管辖工程特点,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责任,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成熟工法,推广典型示范工程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到位。
1、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要求。我厅近期将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强砼构件预制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第三方检测实施办法、监理总监负责制等相关规定,各地、各项目要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2、形成治理工作的协调性机制。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混凝土质量通病调查、分析研究等各项工作,科学制定和部署专项治理措施。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整合管理、技术资源,群策群力,保证项目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3、强化建设管理的科学性。一是建设单位在新开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时,要列入质量通病治理的措施内容,并注重对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方案的审查。二是建设单位应坚持“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的原则,根据各自工程特点,明确治理目标和环节,细化治理措施,认真组织制定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实施要点,落实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责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度,对治理通病行之有效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治理不当、措施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处罚。
4、强化勘察设计的服务意识。一是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化勘察、优化设计,使勘察设计切合工程实际,便于实际施工,便于质量控制,安全可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减少设计差错。二是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现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涉及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研究,从设计的角度提出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质量要求。
5、强化施工精细化管理。一是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上道工序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不留质量隐患。二是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层层落实到人,施工技术人员要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治理质量通病,并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高具体实施人员治理质量通病的意识和技能。三是进一步强化标化工地建设,开展文明工地建设达标活动,并按照省厅要求执行所有构件的集中预制,确保各类构件的预制质量。四是要加强对原材料、模板制作安装及混凝土拌和、运输、振捣、养护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五是重视混凝土施工动态控制,加强试验检测及数据分析,对发生变异的数据应重点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六是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开展各项混凝土质量技术指标检测。
6、强化社会监理的责任心。一是监理单位要细化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实行工序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二是监理人员对涉及结构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做到重点盯防、严格旁站、及时检测。三是要分析混凝土质量通病易发环节和因素,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事前控制措施,提高预控能力。四是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理,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进场、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现场管理、试验检测、工程验收等各个重要关口。五是对现场监理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将监理指令落到实处。
7、强化试验检测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工地试验室检查和考核,确保现场试验室人员数量和资质、试验环境、设备满足要求,同时相应母体试验室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规范有序。二是积极推广先进的试验检测技术和方法。三是保证检测工作及时、客观、科学、准确,通过数据动态分析,掌握混凝土质量状况,并对下一阶段的施工提供指导。
(三)推行精细管理,确保治理效果
1、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强对钢材(钢铰线)、集料、锚夹具、支座、连接器、外加剂、波纹管等进场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边检验边使用以及未检验就使用的违规现象,检验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保管和使用。严禁使用锈蚀严重的钢材(钢铰线),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并做好记录。
2、慎重选用外加剂。选用混凝土外加剂要熟悉其产品性能,所用外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和检验,经检验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对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有不利影响的外加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管理和检测工作。
3、严格控制配合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条件、材料、混凝土质量波动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配合比调整、报批。加强混凝土拌和管理,确保计量准确、搅拌均匀,防止离析。
4、规范施工工艺。模板制作质量符合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对于支架支撑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按时检查,确保支架、模板牢固;钢筋加工与安装要规范,严格控制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振捣要规范,合理控制浇注厚度,避免过振、松顶和漏振;混凝土保湿养护要加强,养护时间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加强对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张拉、孔道压浆等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预应力筋张拉要实行强度和龄期双控,并采用真空压浆技术,确保孔道内浆体饱满;加强隧道支护质量控制,尤其是要加强隧道初期支护厚度、锚杆打设、钢筋网片、二衬厚度等的质量管理。
5、加强混凝土构件质量检测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增加混凝土强度、工后钢筋保护层厚度、隧道锚杆长度等指标的无损检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做好全过程旁站和确认工作。要加强委托加工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旁站、检验、检测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7月-2009年8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应根据厅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底前报厅质监局备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应重视典型引导,抓点带面。各市交通局(委)相应确定1个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为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有在建水运工程的地区,应同时确定1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为质量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相应确定1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为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各典型示范项目应确定1个合同段作为项目的典型示范标段。各单位应将典型示范工程和合同段于2009年8月底前报厅质监局备案。我厅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中选取一个公路和一个水运工程项目作为我省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8月-2011年3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质量责任到人,通病治理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2011年4月-2011年6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要总结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经验,总结成熟的工艺、工法,加以推广,形成长效机制,并于2011年6月底前将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总结报厅质监局。我厅将进一步加以总结,视情将成熟的工艺、工法在全省范围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