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下设株洲区
1949年8月3日,株洲宣告解放。湘潭县下设株洲区,辖株洲乡,藕灵乡。8月19日,株洲区党政机关建立,株洲区公所、株洲乡人民政府驻大胜岭。株洲区所辖株洲集镇面积约半平方公里,人口7264人。1950年1月,株洲区改为第一区。
湘潭县下设株洲镇(区级)
1950年6月中旬,湘潭下设株洲镇(区级)。株洲镇辖一至四街居民委员会、田心塅乡、董家塅乡、石子头乡、株洲镇公所驻殷家祠堂(今芦淞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
株洲镇公所更名为株洲镇人民政府
1951年3月6日,镇长韩瑾行签发湘潭县人民政府株洲镇公所通知:“经曾奉省府明确指示:即相当于区一级的镇,凡成为区一级政权者,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均用地域名称,其印信比照区级印信办理,株洲镇公所应更名为湘潭县株洲镇人民政府,颁发湘潭县株洲镇人民政府印信及长戳。据此,本镇将颁发印信及长戳撤销,启用新印。”
长沙专署拟请株洲改镇设市
1951年3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沙区专员公署呈文省府并中南军政委员会。拟将湘潭县株洲镇设市。请示设市的理由主要是:株洲镇人口密集,交通便利,为粤汉、浙赣、湘黔(现车通湘潭)等铁路的交叉点,湖南的工业区将来发展大有前途。全镇面积为36平方公里,人口45914人。根据发展趋势,拟将设市,并计划将该镇接近郊区划入市区,面积从36平方公里增至48平方公里,人口从45914人增至100000人,乡从3个增至25个。
中南同意并报请中央设立株洲市
1951年5月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具文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你府请将株洲镇设为丁等(注:按人口划分)市案,经提交本会第五十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设立。除报请政务院批准外,希即知照。”
株洲设市获政务院批准
中南军政委于1951年6月11日函告湖南、湖北两省政府:“接政务院1951年6月6日政行齐字第一四九号批复:1951年5月8日(51)会办民字第1917号报告悉。所拟将湖北省襄阳、樊城合设为丁等市,称襄樊市;湖南省株洲镇改设为丁等市,由长沙专署领导,经核同意,准予备案。”
长沙专署宣布成立株洲市人民政府
1951年6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沙区专员公署令:“一、株洲设市一案已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6月6日政行齐字第149号批复批准。二、兹决定宣布成立株洲市人民政府,自7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由本署刊发木质印信壹颗,兹随文附发印模一份,希即知照。”因人事方面的原因,推迟至1951年7月17日对外办公。株洲市人民政府驻殷家祠堂(今芦淞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市长尚未到职,副市长张犀文(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