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2]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下岗失业人员在我州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下岗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私营企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照,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是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照手续。凡下岗失业人员申办执照时,尽量缩短时间,只要手续齐全,基本做到一次办成,县城当天可以领照,农村集贸市场二天内发放执照。
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在各大市场和新开办的市场中优先安排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的经营场地,并按规定减免各项收费。
四是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服务指导作用,及时宣传政策,开展培训,提供信息服务,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抓住商机,掌握各种经营方式,从而谋取更多的就业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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