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漫步新疆和田市团结广场,一派欢乐祥和映入眼帘。广场正中毛主席和库尔班·吐鲁木大叔亲切握手的巨大雕塑下,孩子们在快乐地拍球嬉戏,老人们悠闲地漫步,聚在一块的妇女们不时传来欢快的笑声。
在工商局工作的热依汗大姐带着孙女在广场散步,她告诉记者:“我们和田绝大多数人是维吾尔族,这些年来国家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我们全家真正感到党的民族政策带给我们的好处。现在,我女儿、女婿都在政府上班,我们这里的干部、教师大部分都是维吾尔族,他们好多都当了领导。”
热依汗大姐的感受,在一份当地提供的资料里得到印证。和田地区96.4%的人口是维吾尔族。上世纪50年代,和田地区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几乎是空白,目前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23284人,占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88.39%。
自治区相关资料表明,新疆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25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56%,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的562倍。
和田地区洛甫县人民法院院长亚森·托乎提告诉记者:“民族区域自治法是1984年颁布的,我就是这个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实际受益者。我1985年考上大学后,先在西北民族大学上了两年汉语预科,然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了4年法律本科,学费都是国家负担的。参加工作后来到法院工作,2002年,我被选上当了院长。”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生动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在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中选举产生。各级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绝大多数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副主席中50%为少数民族,地、县(市、区)行政首长86%为少数民族干部,在省级、地厅级党政机关,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总数的55.36%。全区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43个民族乡的州长、县长、乡长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9个地(市)的专员(市长),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充分保证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约4个百分点。人口较少的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中有一定数额的代表。
这些规定和措施,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专项立法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民族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一个颇具特色的体系。截至2007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07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19件,批准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8件,单行条例18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决议、决定涉及到自治区的政权建设、经济管理、资源保护、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治安、民族宗教事务等各个方面。
新疆制定的各项地方性法规从大的原则到具体条款,都注意体现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倾斜,对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社会事业的支持,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重视,并采取灵活方法和特殊措施解决少数民族发展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从法规的层面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根据新疆多民族、多语言文字、多种宗教、多种风俗习惯并存的实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3年制定并实施了《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时,同时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都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把积极发展传统药和民族药作为立法原则规定在总则当中,并根据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特点和实际,专列了“少数民族医药管理”一章,在坚持药品管理法一般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状况的管理办法和要求,依法保障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规定了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维护了少数民族人员的劳动权利。
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各族人民群众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对自治区境内的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宗教神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依法进行宗教事务管理,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大的清真寺,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主持居马·塔依尔大毛拉老人激动地对记者说:“新疆解放以后,新疆人民包括穆斯林的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宗教人士的政治地位提高了,在全国、自治区、地区人大和政协中都有任职的。”
自治区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对爱国宗教人士给予生活补贴。目前,享受不定期生活补助的有5761人,年均补助2074万多元。在新疆宗教界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的权利。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1731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居马·塔依尔大毛拉说:“现在各族人民群众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看看历史,我认为现在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