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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变的特点及成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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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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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王朝走向衰亡的时期。当时,清政府实施的官制改革、经济改革、文化教育改革、社会风俗改革、军事改革以及法制建设全面铺开,由此引起新旧文化观念发生猛烈碰撞和权力、利益的重组,结果使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社会生活变得日趋紧张,整个社会陷入极度的混乱之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乡村民变风起云涌,此起彼伏,不断地冲击着清王朝的统治秩序。民变既反映了中下层民众反抗斗争的一些传统特征,也反映了一定的时代特征。
一、乡村民变的广泛性
从发生民变的地域看,从白山黑水到东南沿海,从蒙古草原到青藏高原,从长江三角洲到天府之国,从黄河两岸到天山南北都发生了规模不等的民变。从参与民变群众的成份看,包括农民、会党、僧道、卜医、散勇、中小地主、乡村耆旧、手工艺人、乡村店商贩夫等。领导者多为会党和乡绅地主。从参与民变的民族成份看,参加者主要以汉族为主,其它还有苗、壮、蒙、回、满、藏、维吾尔、彝等少数民族。从民变数量看,据章开沅等先生主编的三卷本《辛亥革命史》所表列的数字统计,民变次数超过千次。据张振鹤、丁原英的专题研究资料统计,民变次数从1902-1911年武昌起义前,总数超过1300次。1910年民变次数最多,达250次以上,最少的是1903年,民变也有50多次。这说明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全国不到三天就发生一次民变。从民变的内容看,可谓多种多样。主要有反赔款摊派、反抽捐加税、抗租抢粮、反洋教、反禁烟、反户口调查以及维护旧风习等。
民变广泛性的内在原因是源于民众的生存抗争意识。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众的生存出现严重危机,不仅物质生活陷入穷苦困顿,就连平时贫乏但宁静的精神生活也出现了高度的紧张,促成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众生存抗争意识形成的原因也因此表现为:
其一,死亡恐惧。在中国人的生存习惯中有“好死不如赖活”的民谚,可见人们对生存的强烈渴望。但在辛亥革命时期,置乡村民众于死地的因素实在太多:在摊派辛丑条约赔款和清政府举办的新政中,官吏催逼可以致死;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后,传教士、教民报复可以致死;辛亥革命时期频发的虫灾、水灾及旱灾以及瘟疫蔓延可以致死;就连地痞无赖土匪猖獗乃至政府的“清乡”也可以致死。乡村民众似乎成了汪洋中随时都会遭灭顶之灾的一叶扁舟。为了生存,民众不得不铤而走险。
其二,文化归属感的破灭。辛亥革命时期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非常剧烈的一个时期,与中国传统文化迥异的新事物、新思想、新制度不断被引进。清政府的新政对农村原有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的冲击,地方自治使乡村中许多不负道义责任的土豪劣绅借维新之名取得法律上控制乡村的权力,而使耿直之正绅感到失落;废除科举则使大批旧制度下的乡村知识分子感到自己被上层统治者遗弃,致使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传统情感日渐崩解;办学校则多与废寺庙相联系,而且教学内容跟农民的需要关系不大,况且许多内容又是与侵略中国的西方列强的文化有联系,加上与新政相伴随的是乡村日益贫困化,因此民众的幻灭感更强了。这就是乡村民变中的反洋教、毁学堂的心理原因和经济原因。在辛亥革命时期,毁学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以至于时人感慨毁学竟成风气。“自无锡毁学之事起,四川、江西旋有毁学之事,今则广东毁学之事又见矣。”(注:《毁学果竟成为风气耶》,《东方杂志》,第一卷,第十一期。)时人在分析乡村民变毁学的原因时指出:一半是由于“愚”,一半是因为“穷”。(注:《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七卷,第三期。)由愚而致变由穷而致反正是乡村民众文化幻灭感的表现。
促使民众的生存抗争意识由一种心理倾向变为反抗行为的诱因是多重的。主要诱因是清政府及官吏的腐败贪残。清政府为筹措庚子赔款和新政费用,加紧搜刮,“当捐之行也,一盏灯、一斤肉、一瓶酒,无不有税。”(注:《论近日民变之多》,《东方杂志》,第一卷,第十一期。)“所有柴、米、纸张、杂粮、菜蔬等项,凡民间所用,几乎无物不捐。”(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5页。)而办捐税之“牧令中十人难得一循良,苛派者必十之八九。”(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页。)清政府自己也承认:“近年以来民生已极凋敝,加之各省摊派赔款,益复不支。剜肉补疮,生计日蹙……各省督抚因举办地方要政,又复多方筹款,几同竭泽而渔。”(注:《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中华书局1958年,第5251页。)而经办事务的官员及绅董的中饱行为更加深了民众的苦难。
同时,清政府举办新政时未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因而也造成很大的社会震荡,“若夫野老乡竖,于一切新政,既为平素所未见未闻,一旦接触于耳目间,自不免传为异事,演成不经之说”,乃至“酿成非常之巨祸。”(注: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辛亥革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95页。)由于缺乏动员,中下层民众不理解,甚至反对新政。如“密县知县徐某,自去年到任,即以筹款办新政为要务,颇为绅民所不悦”,由于提议增加亩捐钱120文办地方自治,结果“大滋绅民之怒”,引发有1700余人参与的骚乱。(注:《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七卷,第十二期。)浙江淳安“民风蔽塞,类多仇视新政,复经劣绅无赖从中鼓煽,遂益肆无忌惮”,结果发生捣毁学堂等事。(注:《军事》,《东方杂志》,第四卷,第七期。)而政府的高压则只能更加激起民众的反叛心理。如1911年河南长葛姓江的知县以办巡警为名,议加亩捐三百文,“沿门大索,远近骚动”,民众申诉道:“江官到任,即科派差钱,一年共派七次,吾民之力实不能及。刻下江官又派加地丁钱,吾民性命必不保。屡次呈恳免缴,屡遭重责。官比差,差比民,吾民身家为贪官所食。刻为筹抵制之计,务望速至五里囤会议,不来者群起而攻之。”(注:《中国大事记补遗》,《东方杂志》,第八卷,第八期。)
外国传教士、教民恃势施暴也是一个重要诱因。《辛丑条约》签署后,列强对清政府的控制进一步加强,清政府的官吏从中央到地方对列强都很敬畏,仰其鼻息。一些传教士、教民趁机欺压非教民众,霸占其田产、房屋,抢掠财物,甚至杀人放火,由此引发民变,1902年直隶朝阳民变、浙江桐庐民变是其中影响较大者。
另外,在社会生活紧张之际,有时谣传也能成为诱因。乡村信息传播途径多为口耳传播,在人际关系单纯的背景下,这种信息传播容易形成共识。辛亥革命时期因谣传而致变的事例也有不少。1905年8月,江苏如皋石庄镇因布匹改为统捐,金沙乡农民疑为兴学之故,两月之内迭起毁学风潮。1906年9月,安徽歙县附图川罗凤藻等创办学堂,传说将抽人口捐、米捐、菜子捐、牛猪捐等,群众深夜捣毁学堂与罗宅。1910年江苏宜兴一些农民因听信官府查户口是取男女生辰用于修筑桥梁的谣传,迭起暴动。1910年12月,广东连州“因钉门牌,百姓疑将抽人税,抗拒不遵”,遂有毁仓廒、毁学堂、拆教堂之事。(注:存萃学社编:《辛亥革命资料汇辑》,第一册,香港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80年,第165页。)
辛亥革命时期,封建仁政所标榜的恤民、爱民的施惠性内容已荡然无存,社会矛盾尖锐化。清政府所实施许多政策即使符合历史的进步,但依然无法取得民众的认同。乡村民众所面对的是政府及官员无穷无尽的榨取,民众所感受的只有恐惧和死亡。于是不少乡村民众抱着“与其不得食而死,犹不如作乱而趋于死地”的决心,走上反抗道路,而文化归属感的幻灭对民众的反抗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乡村民变的低质性
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变虽然发生的次数多、地域广,但并未能动摇清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具有明显的低质性。辛亥革命时期大部分民变的低质性一方面是通过民变本身反映的;另一方面是与城市民变和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反清斗争相比较反映的。
就大部分乡村民变自身情况看,其低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乡村民变的领导者的成份旧。大部分乡村民变的领导者或是有封建功名的乡绅地主或是会党中人。1902年直隶广宗民变的领导者景廷宾是武举,朝阳民变的领导者邓莱峰是生员,1903年浙江海宁民变的领导者王锡彤是生员,1906年陕西扶风民变的领导者张化龙是武举,1910年山东莱阳民变的领导者曲诗文、于祝三是乡村头面人物,广东连州民变乡绅也起了倡导作用。而两广、长江流域的一些民变的领导者多数是会党中人,天地会、哥老会起了很大的作用。吴玉章回忆当时民众反抗情形时说:“至于起义的民军,……其领导者成员多半为会党首领。”(注: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36页。)这种情形也能反映民变领导者的身份状况。
乡村上层卷入民变除了因对下层民众遭遇的同情而打抱不平外,主要是与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有极大关系。一位清朝中央官员一语中的,“今派捐遍及平民,饱暖殷实之家,捐款尤重,无辜受累,谁肯甘心?”(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页。)当然也有因为乡村上层内讧而使有的乡绅卷入民变,如广东连州,“绅分五党”,“皆争权据利,各不相下,此次因积仇而起,借钉门牌为题。”(注:存萃学社编:《辛亥革命资料汇辑》,第一册,香港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80年,第169页。)这些领导人并未表现出在思想上与政府的决裂。
而辛亥革命时期的会党整体上也是处于衰落之中的,如哥老会“其初皆优秀人物,为日既久,面目渐失,烧杀抢掳之事,半出此辈手中。”(注: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云南贵州辛亥革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214页。)天地会众在辛亥革命时期对“反清复明”宗旨也不了解,“‘反清复明’四字,究竟怎样意义,那时候的会员能够明了的已经很少很少。”(注:《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二期,第95页。)因此,和封建乡绅一样,会党就其性质来说,也具有很强的封建性。
第二,乡村民变所提的口号比较旧。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变的口号基本上是相似的,从1901年福建诏安沈姓大族起事,高呼“官逼民反”到1910年广西全州乡民发出“官逼民变,绅逼民死”的呼喊,可谓一脉相承。其它的口号还有“扫清灭洋”(1902年直隶广宗民变),“顺清灭洋”(1906年安徽建德时山民变),“灭洋仇教”(1906年江西彭泽民变),“奉天灭洋”(1906年贵州都匀府独山民变)。这些口号基本反映了当时官民冲突、民教冲突的情况,但并没有太多的思想内涵。“官逼民反”是传统的口号,“扫清灭洋”虽然有一定的时代特征,但主要发泄的是民族义愤,带有笼统排外性。
第三,乡村民变的目标简单。辛亥革命时期,大部分民变都没有自己的明确宗旨,它们只有因具体利益受到损害而提出的具体要求。如停捐、反摊派赔款、反钉门牌、反禁种鸦片、反禁私盐、反对提高物价、减租、请求清仓赈灾等。在民变过程中,只要统治者对这些要求予以满足,那怕是部分满足,反抗活动就可能瓦解。许多民变参与者在毁学堂,砸教堂、惩罚劣绅后,因激愤情绪得以渲泄,往往自行散去。而那些基于传统道义替民众申诉痛苦的领导者如张化龙、曲诗文等,他们本身并不想扩大事态以反抗现存的统治秩序,他们抗官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村落的安全以及小农生活的宁静。
第四,乡村民变的社会效果比较差。这种“差”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民变规模小,持续时间短,未能动摇清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乡村民变一般都局限在一乡一县范围内。参加民变的民众的人数一般多为数百人至二三千人,人数超过五千人的已不多,人数逾万的就更少了。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变逾万人的次数不足30次。它们分散发生在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况且民变持续时间一般较短,二三天者有之,十天八天者有之,真可谓旋起旋灭。带有暴动性质的民变持续时间要稍长一点。也就是说辛亥革命时期乡村到处是星星之火,却未能形成燎原之势。二是乡村民变未能有力地支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反清斗争。列宁曾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农民是资产阶级(即民主派资产阶级)的‘最天然’的同盟者。”(注:《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23页。)但在辛亥革命时期,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民变与资产阶级革命基本上只是在客观上起了一定的相互声援作用。由于乡村民众与革命党人从生活环境到思想文化观念存在巨大差异,它们各有自己的活动轨迹。所以乡村民变虽然不同程度吸引了清政府的注意力,客观上促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不过作用有限,“不曾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赖以同国内外反动势力展开斗争的强大的后盾。”(注:章开沅等主编:《辛亥革命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14页。)
就大部分乡村民变与城市民变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反清斗争比较而言,其低质性就更明显了。城市民变一般说来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象抵制美货运动、日货运动还带有自觉的近代主权意识和利权意识。新学堂的学潮还带有鲜明的反封建专制政治的色彩。革命党人的反清斗争则更是这样,他们革命宗旨鲜明、斗争愿望强烈,凡此种种都是乡村民变无法比拟的。
另外,民变的社会影响也是比较复杂的,参与者既有维护生存权的一面,又有破坏社会稳定的一面。对社会发展来说,则是不利的,动乱中一般是玉石俱焚,平民的生命财产也不保。而且,参与者在官府的镇压下,多半流为土匪、会党,使乡村处于更严重的不安之中。社会问题也因此变得更严峻。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乡村民变的低质性呢?主要原因就是乡村民众落后的权威崇拜意识。对中国人的性格,李大钊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人在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延续过程中,形成了一种“靠人不靠自己,信力不信理的民族性。”(注:《李大钊文集》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61页。)这种性格在乡村民众身上反映尤甚。它主要是通过权威崇拜的形式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依赖自然,崇拜神权;依赖长老,崇拜族权(绅权);依赖官府,崇拜皇权。
崇拜神权。1910年8月,直隶易州乡民进城求雨,发现开元寺中的佛像被自治局销毁,“以为久旱不雨,皆自治局警董等之毁弃佛像所致”,遂涌到自治局哄闹,局绅逃走,乡民焚毁自治局、中学堂等处。(注:《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七卷,第八期。)同是易州,有高陌社18村乡民抬神像入城求雨,因学堂学生说其迷信,引发众怒,乡民将学堂门窗砸毁。(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4页。)1910年7月,浙江余姚吟山卫乡民举行神会,为当局所禁。乡民愤怒,痛殴县差,并抬神像入城示威,捣毁学堂和一些绅董房屋器具。(注:《中国时事汇录》,《东方杂志》,第七卷,第七期。)
崇拜绅权(族权)。当时的中国是个宗法社会,农村下层民众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在文化方面都受制于乡绅和宗族长老。乡村民变的许多领导人是乡村上层人物的现实也反映了这一点。此期社会发生分化,但绅权在本质上与政权仍是一致的,革命派曾有过揭露:“政府犹发纵之猎人,而绅士则其鹰犬也;政府犹操刀之屠伯,而绅士则其杀人之锋刃也。”(注:张①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77年,第305页。)
崇拜皇权。农民由于地理的、文化的、经济的原因,未能形成自身的阶级意识和政治组织,他们只能依附别人。这正是如马克思所说“农民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3页。)所以乡村民众在反抗中通常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权威崇拜意识对乡村民变低质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它制约乡村民众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战斗纲领和口号。权威崇拜在政治思想方面表现为乡村民众对政治权力的敬畏和对封建文化观念的认同及继承,它使乡村民众受到封建政治和文化的双重控制。民众接受了权威就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存在一个合法性问题。因此乡村民变的发动者都尽可能寻找能被一些统治者认可的依据,这个依据通常是“官逼民反”。“官逼民反”能起一定的动员作用,但它不是一个战斗纲领。这个口号反映了乡村民众对封建仁政的眷恋,它是以尊重皇权为前提的,主要包含三层意思:不反对现存制度和社会秩序;官不逼,民即不反;官受到惩罚,民亦可不反。因而,民变的参与者容易接受官府的各种许诺而使反抗斗争瓦解。张化龙领导的扶风抗捐斗争就是因为他轻信官府的许诺,结果不仅自己遇害,民变也瓦解了。而且,在“官逼民反”的口号支配下,民变的领导者本身并不想扩大事态以反抗现存的统治秩序,他们的行为是克制的。如在莱阳民变中,“莱邑桃花乡素强悍”,“乡民仇绅并仇官,闻曲诗文起,率众请前,曲以其强悍摈弗与通。”(注:存萃学社编:《辛亥革命资料汇辑》,第一册,香港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80年,第201页。)莱阳民变也因领导人轻信官府,在历经三次聚而复散中失败。
其二,它使乡村民众难以接受新的权威,致使大部分民变未能融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洪流之中。中国乡村由于社会变迁十分缓慢,乡村民众已习惯于旧的权威支配。对他们来说,权威崇拜已内化为一种精神,成为一种维持乡村社会生活的资料,一种文化氛围。这就极大地阻碍乡村民众接纳新的权威。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变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捣毁新式学堂,就连风气开通的江浙两省也不例外。1910年“自宜兴滋事后,苏省各州县以乡民不服调查聚众毁学闻者,遂接踵而起。”(注:《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七卷,第三期。)同年浙江奉化、慈溪、余姚等县也发生乡民暴动,聚众捣毁学堂。时人曾总结乡村民变毁学的两条原因即“民穷”、“民愚”。乡村民众因政府加捐办学而致生活困顿发动民变,情有可原。但因“愚”致变毁学则让人感慨了。“民愚”反映了乡村民众对旧的文化权威的依附和固守。实际上是拒绝城市文化对落后的乡村文化的改造,也就是抗拒资本主义文化对封建主义文化的改造。由于新式学校是新思想传播的重要基地,是革命党人积累力量的重要基地。因此,毁学极易导致乡村民众与革命党人在情感上的对立。如青年毛泽东就曾有对农民反对学堂而以为农民不对的感觉。乡村民众也因拒绝新思想而无法实现由封建子民向近代国民的转变。“行动同时总是思想,在这种意义上,任何行动的客观结果都是思想的产品。”(注:阿格妮丝·赫勒著,衣俊卿译:《日常生活》,重庆出版社,1993年重印版,第136页。)因此,在旧的思想支配下的行动只能是低质的。
其三,它使乡村民变的参与者无法超越旧权威;即使是反权威,也只能是建立在模仿旧权威的基础上。对于前一种情况,在农民身上表现尤为突出,他们在民变中只能以随众的身份出现,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倾向。对于后一种情况,在以会党为领导的民变中反映比较突出。1906年在同盟会与会党联合发动的萍乡、浏阳起义中,浏阳会党首领姜守旦宣称:“但得我汉族为天子,即稍形专制,亦如我家祖父”,“我同胞即纳血税、充苦役,犹当仰天三呼万岁,以表悃忱爱戴之念。”(注: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辛亥革命》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79页。)与革命党人发生一定联系的会党成员都这样依恋皇权,更遑论那些与革命党人无联系的会党成员。如广西游勇不少人“原来都是失业的农民,但在铤而走险之后,已变了质,成为不知稼穑艰难的蛀米虫。”(注:中国政协文史委编:《辛亥革命回忆录》,六,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第535页。)陕西刀客也是如此,除个别外,“大都逐渐转化成军阀或军阀的爪牙,从原来反抗压迫的人变成压迫人民的人。”(注:陕西政协文史委编:《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70页。)这表明乡村反抗者在接触新思想之前或抗拒新思想时,他们只能在其比较习惯的旧权威体系中寻找可以借用的文化资源,而这种资源本身也就决定了其反抗行为的低质性。
三、乡村民变的过渡性
辛亥革命时期是中国近代社会变动非常明显的时期,社会生活中,新旧力量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各自扮演着历史赋予他们的角色。在各种力量的互动中,社会生活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乡村民变也反映了这种新旧交替的时代特征。在它身上既反映了传统民众反抗斗争的特点,也透露出新的时代信息。正是这种信息,使少数乡村民变烙上了过渡性的色彩。这里的过渡性主要是指乡村民变有别于传统民众反抗斗争,开始向现代民众反抗斗争转变,但它在许多方面依然表现出传统民众斗争的特征。也就是说,辛亥革命时期的乡村民变是传统民众反抗斗争向现代民众反抗斗争转变的连接点。
民变的过渡性主要是通过它的参与者与资产阶级革命派及其活动的关系而表现出来的。辛亥革命时期少数民变与以往的传统民众斗争不同的是,它们不再是不自觉的改朝换代的工具,它们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革命活动发生关系。这种过渡性在以部分会党为首的乡村民变身上表现最明显。这些民变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发生联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借用革命名号。这种情况在清朝官员的奏折中颇有反映。1905年湖南浏阳会党首领姜守旦“因曾闻日本游学假归之江西萍乡县人葵绍南演革命邪说,故有革命军伪号。”(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8页。)广东龙州、上思等地民变,也“公然以‘排满革命’煽惑号召。”(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85年,469页。)湖南巡抚岑春míng②在《遵旨严缉革命党分别科罪片》中说:“奸匪假借革命名词,煽惑人心,希图扰乱治安。”(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8页。)这表明民变领导人对革命潮流已有了一定的敏感。二是联络革命党。这种情况在清政府官员的奏折中同样也有反映。1906年广东广州府属沙所会众或二三百人为一股,或四五百人为一股,“更制旗帜、号衣、新式枪炮,近联港、澳革命诸党,远亦与西省会匪潜通。”(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85年,451页。)1907年广东钦州显族刘思裕率农民抗捐失败后,余部参加了钦、廉、防起义。1911年署两广总督张鸣岐在奏折中也指出:广东乡村会党活跃,“勾结革党,暗立师团,设堂打单,明目张胆。啸聚乡村。”(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85年,482页。)长江沿岸,情况也颇相似,“长江千里,会党、革命党纷纷串结。”(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7页。)这表明民变参与者有了一种与革命党人联合反清以壮大声势的愿望和行动。
当然,这些与革命发生一定联系的乡村民变还未能完全属于革命。在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就是要推翻清政府,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民变参与者整体上是缺乏民主革命自觉性的。这可从革命党人对会党的评价中看出端睨:“彼众皆知识薄弱,团体散漫,凭借全无”,“只能望之为响应,而不能用为原动力。”(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97页。)“会党可以偶用,而不可恃为本营。”(注:刘晴波等编:《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36页。)再证之前引姜守旦首肯专制之言,可以肯定,指导这些民变的基本思想还只是排满,缺少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内容。
辛亥革命时期少数民变之所以具有过渡性特点,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从时代方面来看,辛亥革命时期正处于近代中国社会的过渡时代。1901年梁启超在《清议报》上著文指出:“今日中国过渡时代之中国也。”(注:张①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第3页。)其时,清政府在变成洋人卵翼下的朝廷之后,也想有所作为,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方面除旧布新,以图巩固皇位。但事与愿违,新政反而加速了其政权崩溃,“我国今日之新政,固速乱之导线也。”(注:《论莱阳民变事》,《国风报》,1910年,第18期。)一方面,新政使中国现代性因素的成长有了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新政加速了乡村民众的贫困。这样,革命与民变趁机而起。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日趋深入,革命思想及活动对乡村民众也产生了一定的鼓舞和吸引作用。1907年邓之瑜发动惠州七女湖起义,附近府县会党群众纷纷响应。苏北民歌《革命革命》也清楚反映了民众对革命的欢迎,“革命革命,剪掉辫子反朝廷!独立独立,中国岂是鞑子的?革命就如雷,革命就如刀。”(注:华南师范学院中文系:《辛亥革命时期的诗歌》,中华书局,1978年,第19页。)此外,会党群众在革命形势高涨的情况下,还产生了一种策应革命的自觉,“大人物在大地方革命,我们这些小人物也不应坐着等待。”(注:中国政协文史委编:《辛亥革命回忆录》五,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第179页。)民众对革命欢迎与参与的态度,自然能使反抗行为打上革命的烙印。
从阶级关系来看,由于乡村民众整体上不是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者,囿于自身的阶级及生活环境的局限,这又很自然地使民众的反抗行为带有传统性特征。另外,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辛亥革命中为了尽快推翻清政府,急于寻找现成的反抗力量。1906年,以会党为主体的萍、浏、澧起义,革命党人刘道人、蔡绍南等参与其组织及发动工作。1907年广东钦、廉一带发生民变时,“时有革命逆党接济粮械。”(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85年,469页。)革命党人主动参与和组织会党群众起事,自然也容易使乡村民变烙上一定的革命印记。但是,革命党人对下层民众力量只是利用,未能改造。所以最终未能使起事民众实现革命化。对此,革命党人自己有所检讨,“中国内外学生团体本党多注意组织操纵之,其它民众则仍只能利用,未能组织也。”(注: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辛亥革命》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79页。)“我们革命原来只想利用这些无知识的人造成革命声势,达到革命目的。”(注: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辛亥革命时期鄂北江湖会起义调查资料汇编》,第47页。)谭人凤对此感触尤深,认为:“不从根本上解决,惟挟金钱主义,临时招募乌合之众搀杂党中”,结果使革命“终演最后之惨剧。”(注:石勤芳编:《谭人凤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11页。)可见,革命党人对下层民众的单纯利用是无法改变他们身上的落后因素的。
总之,乡村民变的过渡性有其时代的、阶级的原因,这种过渡性的产生一方面体现了辛亥革命的进步性及其深刻的社会影响,昭示传统民众反抗斗争向现代民众反抗斗争转变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也揭示了辛亥革命的悲剧性结局自有其一定的必然性。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木加丹
②原字艹加冥
【资料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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