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于1906年迎接章太炎出狱并且安排他前往日本东京的邓家彦,在口述自传中回忆说,“民国成立,章太炎居上海,对孙、黄深表不满,而对黄克强(黄兴字克强)尤多微词,尝自题扇面曰:‘悔不击破竖子头’,可见其抑郁牢骚之甚。孙总理夷然置之,黄克强则呼彼为‘章疯子’。”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2011年5月27日B22版,作者:张耀杰,原题:《章太炎自认疯癫及鲁迅的误读》
1925年7月1日,鲁迅在为自己主编的《莽原》周刊所写的《补白》中谈到,中国传统讼师即刀笔吏,“凡要排斥异己的时候,常给对手起一个诨名,——或谓之‘绰号’。这也是明清以来讼师的老手段;假如要控告张三李四,倘只说姓名,本很平常,现在却道‘六臂太岁张三’,‘白额虎李四’,则先不问事迹,县官只见绰号,就觉得他们是恶棍了。”
接下来,鲁迅以恩师章太炎为例借题发挥说:“这一种手段也不独讼师有。民国元年章太炎先生在北京,好发议论,而且毫无顾忌地褒贬。常常被贬的一群人于是给他起了一个绰号,曰‘章疯子’。其人既是疯子,议论当然是疯话,没有价值的了,但每有言论,也仍在他们的报章上登出来,不过题目特别,道:《章疯子大发其疯》。有一回,他可是骂到他们的反对党头上去了。那怎么办呢?第二天报上登出来的时候,那题目是:《章疯子居然不疯》。往日看《鬼谷子》,觉得其中的谋略也没有什么出奇,独有《飞箝》中的‘可箝而从,可箝而横,……可引而反,可引而覆。虽覆能复,不失其度’这一段里的一句‘虽覆能复’很有些可怕。但这一种手段,我们在社会上是时常遇见的。”
鲁迅所说民国元年即1912年章太炎在北京被起绰号,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鲁迅全集》,更是给出了错上加错的一条注解:“章太炎(1869-1936),号太炎,浙江余杭人,清末革命家和学者。他因为鼓吹并实际参加反对清政府的革命活动,曾被反动派谤为疯癫。辛亥革命后,他也常有反对袁世凯等军阀黑暗统治的言论,因此又曾被反动派毁谤为‘章疯子’。”
事实上,章太炎自幼患癫痫病,16岁参加余杭县的科举考试时,就因为癫痫病发作而中途退场。1906年7月15日,他在《东京留学生欢迎会演说辞》中,公开承认自己是“疯癫”和“神经病”:“大概为人在世,被他人说个疯癫,断然不肯承认,……独有兄弟却承认我是疯癫,我是有神经病,……大凡非常可怪的议论,不是神经病人,断不能想。就能想亦不敢说。说了以后,遇着坚难困苦的时候,不是精神病人,断不能百折不回,孤行己意。所以古来有大学问成大事业的,必得有神经病才能做到。”
1909年,同盟会内部的章太炎、陶焕卿、李燮和一派人,与孙中山、黄兴、汪精卫一派人公开决裂。11月7日,黄兴在致孙中山信中是这样谈论章太炎的:“弟与精卫商量,亦不必与之计较,将来只在《民报》上登一彼为神经病之人,疯人呓语,自不可信,且有识者亦已责彼无余地也。”
于1906年迎接章太炎出狱并且安排他前往日本东京的邓家彦,在口述自传中回忆说,“民国成立,章太炎居上海,对孙、黄深表不满,而对黄克强(黄兴字克强)尤多微词,尝自题扇面曰:‘悔不击破竖子头’,可见其抑郁牢骚之甚。孙总理夷然置之,黄克强则呼彼为‘章疯子’。”
1912年4月9日,章太炎被袁世凯聘请为总统府高等顾问,于5月初离开上海前往北京。当时把章太炎称之为“章疯子”的,并不是被《鲁迅全集》编辑者认定为“反动派”的“袁世凯等军阀”,而是主要由同盟会改组成立的国民党。同年9月8日,国民党方面的上海《民立报》就刊登有以《章疯子大胡闹,解散议员,自荐总理》为标题的一篇文章。
鲁迅把章太炎正面承认的“有大学问成大事业”的“疯癫”和“神经病”,以及被黄兴、汪精卫反面抹黑的“神经病之人,疯人呓语”撇开不谈;避重就轻、曲折隐晦地单说由“常常被贬的一群人”起了一个“章疯子”的绰号;所表现出的显然不是章太炎“毫无顾忌地褒贬”的光明磊落,而是与“常常被贬的一群人”一样“虽覆能复”的讼师手段。所谓“常常被贬的一群人”,其实就是“排斥异己”的鲁迅,为黄兴、汪精卫等国民党人士起的一个“诨名”和“绰号”。
1925年7月1日写作《补白》的鲁迅,以及他的追随者高长虹、荆有麟、许广平、孙伏园、孙伏熙、章廷谦等人,所要“党同伐异”的“异己”,主要是编辑出版《现代评论》周刊的国民党英美派人士石瑛、王世杰、蒋梦麟、李四光、丁西林、高一涵、唐有壬、高仁山、陈翰笙,以及与他们观点较为一致的无党派人士胡适、陈源、周鲠生等人。其中高一涵的跨党身份,是陈独秀、李大钊发展的中共秘密党员;陈翰笙更是李大钊秘密发展的苏联共产国际情报人员。
鲁迅等人所支持的“同党”,是国民党法日派的李石曾、吴稚晖、徐谦、易培基、顾孟余、陈惺农、李玄伯,以及“某籍某系”的沈尹默、沈兼士、马幼渔、许寿裳、朱家骅等人。为鲁迅的《补白》加写注解的《鲁迅全集》的编辑者,显然没有读懂曲折隐晦的真鲁迅,以及他所置身的时代背景。
◎张耀杰,学者,著有《民国背影——政学两界人和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