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桂阿茂乘机大肆招募新工人,准备于2月8日搭乘“杭州”号轮船前往香港。李启汉一出狱,就得知工人们正在码头准备登船,他立即偕同朱宝庭前往劝阻。来到码头后,他们对工人们说:“你们是要被骗去香港的。但是那里去不得。上海工人罢工,香港工人不会来的。现在香港工人罢工,我们也不要去。我们工人都是一家人,大家要团结起来。工人不能坏工人的事。迟一点去,大家都有好处。”虽然新招来的工人多数都是为生活所迫而应招的,但在听了李启汉和朱宝庭的宣传后,许多人当场表示不想去了。可是,新工人都签有合同,合同规定了悔约就要罚款,因此,许多人很懊悔。而招募方则趁机挑唆说:“你李启汉再有本领,请解决一家几口的饭碗吗?”朱宝庭听后,当即向新工人表示这一问题可由均安水手公所和大家一块儿想办法。他还告诉工人们:“香港的海员工人为了饿肚皮才闹罢工的。我们上海工人因为饿肚皮,能到香港去吗?不能!我们只有组织同盟罢工,才能对得住香港的工人弟兄们。罢工胜利了,增加了工资,大家都得到好处。”经过李启汉和朱宝庭的耐心劝说,1000多名工人中当场有一半人留了下来。另一半人在到达汕头后,有些人越想越觉得李启汉、朱宝庭的话有理,因此又留下了近一半。最终到香港的不足300人,对香港海员罢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后,李启汉的活动再次受到工部局的阻挠。2月11日,李启汉被巡捕房传讯。在传讯过程中,租界当局警告他停止组织香港海员罢工后援会的活动。李启汉理直气壮地加以拒绝。他说:“我等此次帮助海员,只不过表现工友互助之义……罢工后,衣食俱无,为人道计,为公理计,不能不援助!”在李启汉领导下,后援会积极宣传香港海员罢工情况,鼓励香港海员要“坚持到底,勿擅让步”,积极募捐支援罢工海员。为了躲避租界当局的监视,在这次传讯后,李启汉受书记部委托,携带募集的150元从上海专程到香港慰问罢工海员。在上海后援会及其他各地的支援下,香港海员大罢工经过56天的斗争,终于取得胜利。
组织上海日华纱厂罢工再次被捕
香港海员罢工的胜利鼓舞了各地工人的斗争情绪。当时,上海日华纱厂工人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待遇极差,工人的反抗情绪非常强烈。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不久就注意到了这一情况,并派李启汉到日华纱厂开展工作。在李启汉的帮助下,1922年3月19日,上海纺织工会浦东分会宣告成立。他在会上号召工人团结起来,并指出“香港罢工胜利证明联合主义的价值”。他还组织日华第一、二两厂全体工人于4月17日发动罢工。经过几次较量,罢工取得了胜利。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工运的领导,1922年5月1日,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李启汉等作为上海方面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在大会上,李启汉提出了两个提案:一是《罢工援助案》,他在领导工人运动的实践中感悟到,“帮口组织,地域观念,是影响工人团结的关键问题”。而“现在我国劳工运动,尚在幼稚阶段,能力薄弱。平时既受不正当势力压迫,在罢工的时候,尤受资本家欺蔑”。在此情况下,李启汉提出:“非我工人本互助精神,互相援助,必无胜利希望。故工人无论在何地罢工,应当设法援助,以达我工人牺牲奋斗,自求幸福的目的。”二是《8小时工作制案》。当时中国工人劳动时间之长是罕见的,上海纺织工人大多数每天要工作十四五个小时,甚至有累死的情况发生。鉴于1921年11月吴淞大中华纺织工人争取8小时工作制胜利的经验,李启汉在会上提出了这一提案,要求在全上海、全国推广。参加完劳动大会后,李启汉返回上海,继续积极领导工人运动。他一方面帮助朱宝庭等人组织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上海支部,准备发动上海海员进行更大规模的罢工,一方面继续领导浦东日华纱厂工人罢工斗争。
李启汉的活动一直被工部局所监视,他们认定李启汉是“上海工潮的主要组织者”。早在1922年4月26日,工部局就提出:“1922年4月25日,邮务工人罢工,上海工潮主要组织者李启汉,今晨有人发现他在邮局附近与邮务工人谈话,无疑地他将努力利用时机去损害资方。如有充分证据发现,李氏将被控告。”这次组织浦东日华纱厂工人罢工,让他们找到了借口。6月1日,工部局第二次逮捕了李启汉。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负责人之一的董锄平回忆李启汉被捕时的情况说:“有一个人和我们联系要买50份《劳动周刊》,还表示要谈工作。李启汉、张国焘和我都在那里,下面响起了敲门声,我们从窗口望出去,看到这个人穿着长袍子,完全不像工人,是一副流氓相。张国焘要李启汉下楼去和他接头,李启汉下去后,见来人可疑,故意讲话的声音很大,这就表示情况不好。我和张国焘就翻墙从隔壁跑了,李启汉被抓去了。”
李启汉再次被捕的消息传开后,全国各地的工会纷纷向租界当局提出严正抗议。但租界当局对各种抗议置之不理。6月9日,租界当局对李启汉进行审判。审判官对李启汉说:你是很有学问的人,“应该为国家做些有益的工作。为什么你对煽动工人罢工独感兴趣”?陪审官则诬蔑李启汉“一生唯一的职责似乎就是到处制造纠纷”,因而“应当到华界去受严厉的处罚”。面对租界当局的威逼利诱,李启汉始终没有退缩。最终,租界当局以两个罪名对李启汉进行判决:一是4月间煽动邮务工人罢工;二是他主编的《劳动周刊》“登载煽动人心”的文章,“煽动工人罢工”、“鼓动劳界革命”、“扰乱社会秩序”、“宣传过激主义”。判词是“判监3个月,并驱逐出境;《劳动周刊》封闭,报纸销毁”。当天工部局就查封了《劳动周刊》,7月16日查封了书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