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延安县村民公约,互督互助积极生产》,《解放日报》(延安)1943年2月2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改造二流子》,积极推广延安县改造二流子的经验。这样,在延安全民大生产运动中就出现了一个有声有色的农村改造二流子运动。
本文摘自:《延安日常生活中的历史(1937-1947)》,作者:朱鸿召,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流子,是对陕北农村不务正业,不事生产,以鸦片、赌博、偷盗、阴阳、巫神、土娼等为活,搬弄是非,装神弄鬼,为非作歹的各种人的统称。此前,他们被村民们称为“爬鬼”、“地痞”、“牛毛”(流氓)、“二流答瓜”。
大约在1940年春延安县的一次生产动员大会上,两位对农村情况非常熟悉的干部胡起林、王庆海最早提出,要拿出有效办法,迫使农村二流答瓜的那种人参加生产。这个提议很快得到执行,并且取得很好的效果。
据统计,该县1937年有二流子1629人,到1941年已改造1173人,占总数的72%。与此同时,劳动力迅速增加,荒地得到开垦,粮食收入日愈增多。仅该县川口区第六乡调查显示,1937年开荒328亩,产细粮471石;至1941年相应数字为2733亩,3793石。这其中当然有许多其他因素起作用,但与“二流子”改造运动在农村所激发起的广泛的劳动热情有直接关系。
随着生产运动由八路军延安留守部队初步尝试,并由三五九旅在南泥湾成功实践,1943年,趁着上一年全党整风运动的浩大声威,一场全民参加的大生产运动在延安机关、学校和陕甘宁边区农村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朱德在延安各机关学校生产总动员大会上指示,“贪污、腐化、浪费是生产运动的敌人。在生产中,不许有一个败家子、一个二流子。”《延安举行生产总动员,建立革命家务》,《解放日报》(延安)1943年3月6日。延安县为执行大生产运动指示,绝大多数农村沿用“吃各伙”的旧例,全村合吃一羊或一猪,当场规定若干公约,互督互助,积极生产,“不许再有一个二流子,不让再有一个劳动力站在生产圈外”,违者除须罚出羊资或猪资外,另并接受公议的处罚。《延安县村民公约,互督互助积极生产》,《解放日报》(延安)1943年2月2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改造二流子》,积极推广延安县改造二流子的经验。这样,在延安全民大生产运动中就出现了一个有声有色的农村改造二流子运动。
这时的陕甘宁边区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建立起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广大农村普遍建立边区政府(相当于省)、县、乡村和行署、专署三级两辅制层级组织,以及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改造二流子运动通过这个严密的社会组织自上而下被有效地运作起来,有典型,有经验,有计划,有步骤,有广泛的舆论支持,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边区各县将任务分解到各乡村,按照上级指示和报纸提供的经验,按图索骥,对号入座,首先划定二流子名单。1943年初,边区属下10个县,约150万人口中,共划分出二流子约9500人,占总人口的近150分之一。如果除去总人口中的“公家人”(军人和干部、学生),那么,在农村二流子所占人口的比例还要高。不过,当这项政治任务演变为群众性政治运动时,也出现了扩大化的倾向。很快,《解放日报》发表王丕年的文章,重新界定划分二流子的标准,“看他是否有正当职业和他对生产的态度,这是根本的”王丕年:《谈农村二流子》,《解放日报》(延安)1943年6月4日。。并要求分出层次,有“二流子”,还有“半二流子”、“民选二流子”,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