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有人認為一部哲學史便是人類自我覺醒、自我發現與成長歷程的紀錄,當人類在自己存活的自然環境中覺醒,發現到人與自然的區別之後,便開始嘗試去瞭解自然、瞭解自己,發掘自然與人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人類幡然醒悟到認識人自身、解開生命之謎、追求生命的意義,才是人生命在自然中奮鬥、存活的真正目的,也就是說認識人本身,追求生命的意義,才是人終極關懷的首務。從剛開始素樸的理解到現在多學科的發展,例如,醫學、心理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政治學、經濟學……等等,一言以蔽之,無不是在探究與解釋人類生命過程中的各種現象而已。
然而由於近代以來,學術的分工,專門化、部門化的發展,固然深化了各個層面的理解,相對的,也造成各個學科都只偏重研究人類的某一個面向;再則由於受到實證主義的影響,各學科對人的研究也都傾向於把人當作一個客觀事實來研究,並嘗試經由經驗歸納去表述和證明「人」這一客觀事實。長期以來,造成人被當作一個客觀的存在物來觀察,並且被割裂地去研究。相較於這種割裂分析的研究,哲學則採取較為宏觀、整體的觀點去思索人的問題,哲學不是將人割裂地、當作一個客觀對象而已,哲學所要研究的是做為一個整全的人是什麼;主要探究的不只是當下的人,而是探索人始終是什麼的問題。主要問題有:人開始時是什麼?什麼力量賦與人去改變所遭遇到的環境?在主體性的意義上,屬於人自身的東西是什麼?人可以相信些什麼,能運思些什麼?人應當在什麼範圍內懷疑自身所要求的對象的確定性?人能對其自身所遭遇而又參與其中的日常生活和活動指望什麼?在艱難的人生過程中,人繼續生活的勇氣從何而來?超越自身、超越自身所接納的對象的人本身是什麼?人生命終止於何處?此種種便是哲學所探究人類生命問題的主要課題(赫爾曼。施密茨,1997,頁IX)。換句話說,從哲學立場整體地去探索生命,可以避免把人當作對象物、割裂的研究傾向;而且透過哲學性的探索,不僅只是知道現實上的「人是什麼」、「人能知道什麼」而已;更可以瞭解到作為一個理想的人,「應當做什麼」,「可以期望什麼」。如此哲學性探索的方向,可以作為人類謀劃未來,應當如何行事的參考,更是有關人的生命教育課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學科。有關探索生命的課題相當多,無法一一陳述,在此僅嘗試就哲學的立場擇要探討如何活出生命的意義問題。對其他生命問題有興趣的讀者,則可進一步閱讀有關生命哲學的相關著作。
什麼是「生命的意義」
在探討如何活出生命的意義之前,首先必須要澄清的是究竟什麼是「生命的意義」問題。這個問題不是在問「生命」的意義是什麼」,也不是在問「生命」是什麼」。「生命」是什麼是有關「生命」的本質是什麼的詢問;而「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是在追問「生命」本身有什麼意義。本文所要探討則是「生命的意義」本身是什麼。人的「生命」從人類受胎開始就已經存在了,但是「生命的意義」並不是始於人的受胎成形,也不是天生現成的,而是人在有所自覺之後才開始自己構畫賦與的。誠如諾齊克(Nozick)所說的:「生命的意義:一個人根據某種總體計畫來構畫他的生命,就是賦與生命意義的方式;只有有能力這樣構畫他的生命的人,才能具有或力求有意義的生命。」(尼古拉斯.布寧、余紀元,2001,頁596)「生命的意義」是人類自我所賦與的,是在人們根據某個總體計畫,或者說是依照某個總體的生命藍圖來構畫自己的生命方向時才賦加上去的,也就是說隨著每個人所選擇總魯生命藍圖的不同,所構畫出的「生命的意義」也有所差異。在這層理解之下,當我們面對生命,或許不必先急著問:「生命的意義是什麼」,而要先問:「人應該如何賦與生命意義」,或者說:「人應該如何去構畫出生命的意義」,只有人們開創了自己生命的意義,而後才能去追問我們生命的意義是什麼,去對人所建構出來的生命意義進行肯認。因此不必惋歎生命沒有意義,畢竟「生命的意義」是在每一個人如何去構畫自己「生命」的活動中賦與的,責任在每一個賦與生命意義的人,只有人們去構畫自己的生命,並努力成就自己的生命,生命才活出了意義。
如何活出有意義的生命
一個人想要活出生命意義的人,首要的工作就是要自我立定志向、目標去找尋一個總體計畫或是總體生命藍圖,依照這個總體生命藍圖去構畫自己的生命,同時能夠貫徹實行自己的構畫,才能活出自我生命的意義。一個有宗教信仰的人可能會根據宗教的計畫來構畫自己的生命,並活出具宗教意義的生命;一個注重傳統的人,可能選擇根據傳統的計畫來構畫自己的生命,並活出承襲傳統的生命意義;一個凡事要求合理化的人,可能根據各種不同的理論模型來構畫自己的生命,過著他所認為的合理的生活;……。無論我們從事什麼樣的選擇、找到了什麼樣的總體生命藍圖;然而依照該計畫來構畫生命,進一步活出有意義的生命,並不是件簡單的工作。因為總體生命藍圖不是現成的羅列在眼前,任由我們隨意去評比揀選,就可以對我們的生命活動產生影響力的;總體的生命藍圖必須要內化為自己堅固的世界觀、人生觀或人觀才能影響生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