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浙江生态省建设发展纪事
省环保局
自2003年开展生态省建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首战告捷。
作为生态省建设的基础性、标志性工程,“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整治,使得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省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去年,我省COD减排4.89%,列全国第三名,二氧化硫减排7.22%,列全国第四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编制的《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表明,目前全国的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一般,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和云南等6省生态环境状况依然为优秀,浙江省的生态环境状况继续保持前列。生态省建设考核机制逐步完善。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开展,省委、省政府将各项指标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随着生态省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责任内容逐步细化,考核要求逐步提高,有效的考核机制推进了生态省建设。生态省建设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等生态补偿政策;启动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实行了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大了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五年累计投入达到998。9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2.06%,高于全国环保投入平均水平。同时,在全面建立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围绕《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我省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市、区)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开展了有声有色的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安吉县创建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全省43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已创建了138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环境法治得以全力推进。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07年,全省共完成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962件,位居全国首位。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展开。
五年的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了循环经济工程,我省相继实施了125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围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稳步发展循环型产业。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有序推进。近五年,全省规范化管理重点生态公益林3000万亩,完成海防林工程营造林157.4万亩,营造生物防火林带4366公里,完成阔叶化改造44.8万;全省完成公路绿色通道4712公里。目前,全省城市绿化覆盖面积达到88000公顷,增长65%;城市和县城绿地面积达到72000公顷,增长72.4%;积极推进下山搬迁生态移民,五年来全省完成农民下山搬迁12.5万户,43。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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