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伸援手困难群众展欢颜
省民政厅
有饭吃、有衣穿、有基本住房、患病得到及时治疗、孩子有学能上,这是生活的基本需求,但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家庭来说,却可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政府的尽责和社会的援手在此时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关键是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所有群众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扶、幼有所抚、老有所养、少有所学、青有所业。
从2003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搭建县级以上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这两个平台,在完善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探索构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经过4年多的努力,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捐赠、扶贫帮困、志愿者服务等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包含了20多个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加上各有关部门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基本覆盖了所有困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各类困难问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07年,全省共有65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51亿元,基本实现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7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得到医疗救助人次为107万,较好地缓解了看病难问题;5.2万五保老人在敬老院、福利院颐养天年;农村中小学“资助扩面”工程覆盖73万人,基本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帮助3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大力推进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廉租住房制度,有效缓解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基本住房问题。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各界群众纷纷伸出援手,提供各项救助援助,为社会救助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我省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民生举措。
它将原先各自分散的救助政策整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体系,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史上,实现了“点”的突破。它编制了一张社会安全网,为全省人民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心理预期,成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它维护了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其他形式援助的权利,倡导扶贫济困社会新风尚,使困难群众尽享改革开放成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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