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发展观则是从理论上对发展的诠释,从实践上对发展的引导。根据学术界的定义,发展观这一概念包括两层涵义:第一个是本质层次上的发展观,它揭示的是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是人们对于发展的根本观点或根本看法,既包括经济、社会、人类思维发展和自然的发展,还包括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属于世界观、历史观的范畴。第二个是运行层次上的发展观,它所研究的是在某一个具体的时代背景下,为了达成某一既定的中心任务,可用来推动社会发展的条件、手段、途径、机制等问题。比较科学发展观和西方发展观的异同,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坚定科学发展的信心。
西方的发展观及其演变历程
所谓西方发展观,至少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近代西方国家赖以发达起来而且坚持百年不动摇的发展观——“丛林法则”;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观的演变;三是联合国1970年代以来倡导的新发展观。
一、西方国家坚持百年不动摇的发展观——“丛林法则”
近年来,学术界在讨论西方发展观时往往回避了他们坚持百年不动摇的发展观——从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理论即社会达尔文主义,也就是所谓“丛林法则”。“丛林法则”原指森林中大自然世界运行着的一种法则,即“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资产阶级学者和政治家、企业家不管其口头是否承认,往往都把“森林法则”视为处理人际关系、国际关系的天条。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反复证明,“丛林法则”既有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潜力巨大、拥有旺盛生命力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巨大作用,说它在不到100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同时,马克思又深刻地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西方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残酷压榨剥削、侵略、杀戮、殖民等资本之恶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不断限制和克服自身恶的一面,但“丛林法则”仍然深植骨髓,资本之恶的天性并未革除,即使在人类文明已经高度发达的21世纪也是如此。总之,奉行“丛林法则”、放任资本唯利是图本性的资本主义没有也不可能给世界带来普遍繁荣和共同富裕,而只会在世界范围内造成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存。
二、联合国1970年代以来倡导的新发展观
二战后,西方的发展理论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单一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阶段、注重社会综合发展阶段、注重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其最新发展则集中体现于1970年代以来联合国倡导的新发展观:
在美国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美国学者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的《只有一个地球》、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等著作和报告的影响与推动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环境大会,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主张将发展看做是追求社会要素(政治、经济、文化、人)和谐平衡的过程,注重人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呼吁人类保护和改善环境。法国经济学和社会学家佩鲁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基多“研究综合发展观”专家会议(1979年)要求写的《新发展观》一书,提出了“整体的”、“内生的”、“综合的”、“以人为中心的”、“关注文化价值的”新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发展=经济+自然+社会+人”的综合发展观。联合国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强调:“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布伦特兰夫人提出了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思想——可持续发展就是为了解决人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既满足当前需要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其核心是要求“经济——社会——生态”巨大的三维复合系统协调运行。报告以此为主题对人类共同关心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到与会者的普遍共识,作出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庄严承诺,呼吁各国摒弃传统的以大量能源和资源消耗、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发展,而代之以人口、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2003年11月,在我国珠海举办的世界经济发展大会通过了《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珠海宣言),提出“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持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正是以宽广的世界眼光观察世界,积极借鉴当代人类文明有益成果的具体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自觉。
科学发展观和西方发展观的比较
尽管从当代看来,中国和西方发展观特别是1970年代以来联合国倡导的新发展观有很多共同点,比如都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强调发展中人的价值、作用,但毕竟中国和西方文化、政治制度等差异极大,中国和西方发展观产生的土壤、所走的路线及其作用都不尽相同。
一、产生的文化背景不同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4月21日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中指出的:科学发展的理念,“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中华文化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和谐——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注重“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强调团结互助;注重自强不息,不断革故鼎新;注重亲仁善邻,讲求和睦相处。这也是为什么历史上领先世界长达几千年的华夏民族没有发动过对外掠夺性战争的原由。因此,植根于世界五大文明唯一延续下来的中华5000年文明的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人们以和谐为最高价值取向,它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轨迹。中国的发展不损害任何人,也不威胁任何人;中国要做和平的大国、学习的大国、合作的大国,致力于建设一个和谐的世界。
二、提出的发展阶段不同
西方的新发展观是在完成工业化后才提出的,同时这种发展观往往带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味——一方面,他们已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恢复本国的环境、保护本国的资源;另一方面,他们既要最大限度的攫取资源供自己享乐,又怕别人分享,更怕别人破坏了他们赖以享乐的自然基础(地球环境)。可见,西方的新发展观始终保持着“丛林法则”的底色。科学发展观是在我国尚未完成工业化,尚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提出来的。对于我国来说,发展面临两个大的挑战:一个是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占优势给我们造成的压力;另一个是资源、能源、环境等因素对发展带来的制约。如果继续走传统工业化老路,这是人类能源、资源和环境难以承受的,已经走不通了;如果放缓工业化和现代化步伐,中华民族就难以实现伟大复兴,甚至有丧失“球籍”的危险。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应对发展新挑战的选择,彰显了我们党的远见、勇气、包容性和理论自觉,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三、立足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不同,对现实发展的指导意义不同
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一代又一代领导集体艰辛探索的结果,既与时俱进,又一脉相承,是指导我们整个国家中后期现代化发展的理论。西方的新发展观不是一个执政党和政府的长远执政或者行政理念,即便成为一种理念,也只是在某一个方面,比如工党注重社会政策,而绿党则更注重环保政策,但归根结底他们脱离不了垄断资本家利益的控制。
概而言之,科学发展观大胆吸收和合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实践和发展理论方面所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认真总结汲取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是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作出的自觉回应,是对世界上各种发展观的一次新概括和新总结,为解决人类诸多矛盾、缔造一个和谐世界提供了新视野,为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理论资源,是对当代西方迄今所实行的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模式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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