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什么?发展的辩证法就是流动性和创新性。古代哲人赫拉克里特指出:“万物皆流,无物长驻”;《诗经》、《诗品》有“周虽旧邦,其命惟新”,“如将不尽,与古为新”的记载;熊彼特还提出关于不断的“创新性毁灭”的命题。
科学发展的历史拐点
发展与增长有区别,同时发展又分为科学发展与非科学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何走出诸如“增长中的贫困”、“增长中的烦恼”等困境,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科学发展必须解决“什么叫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依靠谁发展、由谁来享受发展成果”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实现社会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向度转移,并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着力实现创新型发展、公平与和谐型发展、绿色型发展和非依附型发展。这一点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作为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正处在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拐点之上:
第一,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经济改革的市场导向应该是有选择的、综合配套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上的历史进程。
第二,应该进入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调整期。改革开放必须走出引进、借鉴、移植和模仿的启蒙阶段,创造中国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型政治经济学体系。科学发展要构建的创新型国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理论、制度和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创新。
第三,中国主要由投资、出口、低端加工业以及廉价劳动力推动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向开放性自主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已成为急迫任务。
第四,中国社会面临的战略转型是全方位的结构性调整。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改革,从而推动中国的发展走进改善民生、更加关注公平、全面协调的新阶段。
第五,实现从非持续性的粗放发展向可持续性的科学发展的转型,应该“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
建立在“民弱”基础之上的“国富”弊端何在
全球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结构性的转型过程中,中国也面临社会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型问题。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社会发展模式,是无法用哪一个西方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和模型来进行诠释的。历史经验证明:资本主义的发展遵循“李嘉图定律”。“李嘉图定律”的实质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与构成整个这一发展基础的劳动群众的利益相矛盾,并以牺牲后者的利益为代价。可以说,中心——外围理论正是“李嘉图定律”在国际空间上的拓展和运用,熊彼特的“创新性毁灭”理论为它粉饰和包装。它反映出西方社会及其发展模式的制度性缺陷和内在的根本性矛盾。
而中国社会及其发展模式是发展的理念、原则、目标和机制诸方面的统一体。为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科学发展观指引的是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注重生产力发展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效率与公平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追求经济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辩证统一。
在现阶段,我们尤应注重改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社会公正,特别是三大收入分配差距或者三大利益失衡问题,亦即居民收入差距、中观层次的地区差距以及宏观层次的国家与居民收入差距,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又和谐地发展。
建立在“民弱”基础之上的“国富”固然可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有钱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国与民之间长期利益失衡带来的弊端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且会产生两种“挤出效应”:一是带有凯恩斯主义色彩的国家消费会产生对居民个人消费的“挤出效应”;二是国家垄断大量本来应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会产生对市场配置资源的“挤出效应”。
如何跳出“李嘉图定律” 怪圈
在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三大差距或者利益冲突问题,以及如何跳出“李嘉图定律”怪圈,成为摆在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面前的重大问题,国外的一些经验可供参考借鉴。
第一,值得称道的关于收入分配和利益均衡的政策和建议。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立法让国民享受到国有资产带来的红利,而不仅限于国家通过国有资产利润的再分配,对福利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与此同时,政府还要注意有针对性地增加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范围。
第二,19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的两大社会进步或社会公平运动,倡导“进步主义”,向贫穷作战,在20世纪六十年代的西方世界形成了一股关于政府治理、革命企业社会责任、生态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重建中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的风潮。然而“里根革命”开启了一个为华尔街谋利益的新保守主义时代,结束了林登·约翰逊和约翰·肯尼迪的“进步时代”。
第三,稀释和缓解社会矛盾和非和谐的主要办法是发展生产力和全球化扩展。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全球范围不断地复制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第四,扩充中产阶级。1.3亿人口的日本自诩“一亿中流”的“均质社会”,而美国以1.2亿中产阶级自居。
第五,重视民间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和慈善事业。这是旨在弥补市场或政府失灵的所谓“第三次分配”的主导力量。美国慈善基金占GDP的9%。
第六,强化对企业的微观规制和劳动立法,其中包括缓解劳资矛盾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自诩为“工会国家”,以及形形色色的化解失业的对策。例如日本的劳务强制派遣制度和美国的“分享工作”制,即在企业萧条而出现人员过剩时,为了避免裁员而缩短劳动时间并下调员工工资。
第七,发展社会保障制度。这说明西方的财产观、剩余价值分配方式和分配量等都在变。西方学者认为,有了社会保障这个平衡器和安全网,就会社会稳定,资本安全,以至于有人把北欧国家如瑞典与奥地利称之为“杂交型社会主义”社会。
总而言之,中国现阶段国民收入的分配出现了利益失衡的取向,必须切实解决“为谁发展”、“发展成果为谁拥有和享受”这一重大问题。中国改革目前已经走到一个新的拐点,我们应该重新思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取向,建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向劳动者倾斜的分配新格局,落实区域经济(包括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从而为建立和谐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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