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是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人。俄共(那时的名称叫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建党初期没有“民主集中制”这一提法。1903年、1904年,列宁针对民主派曾提过“集中制”。1906年3月20日,列宁在为社会民主工党拟定的一份策略纲领中提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4月,俄共的第四次代表大会决定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为党的组织章程的第一条。从那时,联共(布)一直保留这一条文。
从列宁执行的情况来看,在党处在地下状态时,他强调集中,二月革命后,党取得了合法地位,他又强调民主。十月革命后,俄国党成了执政党,他强调民主。1918——1920年爆发战争,他又强调集中,甚至是军事化的极端的集中。战争结束后,他又提出工人民主制。1918年——1923年,列宁在世领导俄共党六年,召开过六次代表大会,即使发生战争,也照开不误,一切重大问题,都交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斯大林执政时期,1924年,1925年,还照常举行了十三大、十四大,这也许是列宁留下来的传统所致。十五大以后就越来越不正常了。十五大到十六大相隔三年,十六大到十七大相隔四年,十七大到十八大相隔五年,十八大到十九大相隔十三年。同时,斯大林改变了列宁时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隶属关系,把它置于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其任务是监督下级执行中央的决定。到斯大林后期,民主集中制被个人专断所取代。
中国共产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是从1927年6月1日政治局会议开始的。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12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7月,六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略为详细些。第七条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规定了三条具体原则。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做了进一步的发挥。经过修改的新党章规定:“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八大的党章沿用了七大的党章。重申“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七大到八大,中国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文也从三条增加到六条,同时,邓小平在修改党章报告中,鉴于苏联的经验,增加了反对个人崇拜的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界、理论界对作为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提法进行了反思。首先是胡乔木对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一看法反映在经他手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之中。决议规定:“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十二大党章也规定,党的组织制度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有人解释说,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按领导的意见办事,那还有什么民主?邓力群认为:“这不能说没有道理,一旦形成了权威以后,由权威来指导民主,那事情可就大了……”(见《百年回眸话少奇》,《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6期)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更为精确的规定。这就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作者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