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海(1902-1982)解放前长期以修鞋为业,1949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20世纪50年代王福海曾任田村农业社社长、四季青人民公社副主任。
1952年底,王福海带头组织18名农民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头将个人的小红马、铁水车及其他生产工具投入社里。办社第一年就获得丰收,全社纯收入比办社前增长39%,社员每户平均收入达328元,在全乡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
王福海主动吸收村里的困难户、残疾人入社,帮助他们摆脱贫困。他勇于接受新鲜事物,善于经营管理。他领导社里引进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在经济条件很困难的情况下,贷款兴修水利,全社粮食生产大副增长。同时发展温室蔬菜生产、栽种果树、养猪、制粉、还开办沙石厂,开展多种经营。
王福海在多年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遇事同群众商量,注意发挥社员的积极性。他的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受到群众的拥护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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