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零年
4月12日-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家教委党组联合在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江泽民接见全体代表并与部分代表进行座谈,要求对青年学生进行近代史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教育,对青年学生要热情关怀。
5月3日,首都举行纪念“五四”报告会。江泽民作《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使命》的重要讲话。阐述了新时期爱国主义的特征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使命。
8月20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到1993年,全国各地均实行此项制度。
12月17日-21日,国家教委、国家科委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会议提出高校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把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培养人才密切结合起来。
一九九一年
3月9日,江泽民致信国家教委负责人李铁映、何东昌,就对青少年儿童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国情教育问题作出指示。为落实江泽民的指示,国家教委颁发了《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
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4月26日,国家教委发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5月21日,国家教委又发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和《实施<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试点的意见》。我国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6月6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
7月29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实施“调整”和“会考”,是对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和考试制度的两项改革。
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0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根据90年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任务。
一九九二年
1月27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城市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指导纲要》。
5月20日,江泽民与首都应届高校毕业生代表座谈,指出努力为各种人才的脱颖而出和正确使用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分子的创造才能,应当始终成为我们党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
8月21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高校改革力度,激活办学机制。
8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受邓小平委托给北京大学等高校学生回信,对学生们的良好祝愿表示谢意,殷切希望大学生担负起振兴中华的重任。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公开发表后,北京大学等十几所高校学生给邓小平写信,对他的讲话表示衷心拥护。
9月23-25日,党的十四大召开,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提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要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
一九九三年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提出了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及任务。
1月1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要求高等教育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改革办学体制,积极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校办产业。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制定了我国教育90年代发展的目标中、战略和指导方针。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最有指导意义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决策性文件。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和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实施《纲要》。
3月1日-4日,中国全民教育国家级大会在北京和河南召开。会议通过《中国全民教育行动纲领》,提出全民教育目标及措施。
8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决定》。对扫盲的组织工作、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标准、巩固扫盲成果等条款作出修订。
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
1月11日,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李岚清致信祝贺。
3月14日,国务院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同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意见》提出,把“绿色证书”的组织工作作为一项工程来实施,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进行岗位培训,培养一支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
4月6日,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对中等以下教育及有关工作的管理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地方督导工作等工作。
6月14日-1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实现90年代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而奋斗。江泽发和李鹏、朱镕基、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重点是广大青少年。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幼儿园直至大学的教学、育人全过程中去,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8渠道的作用。
同日,国务院发布《残疾人教育条例》。
8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南。在此前后,国家教委等单位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了观看一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阅读一百种爱国主义教育图书,建立一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学唱一百首爱国主义歌曲等活动。
9月1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
10月22日-2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大连召开全国教师住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各部门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经验及做法,研究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及目标任务,以推动全国教职工住房条件的全面改善。李岚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九九五年
1月26日,国家教委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对中国教育事业的补充。
3月16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研究工作的报告》。指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促进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将具有重大意义。
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有起施行。《教育法》以宪法为依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
4月,国家教委设立<国家教委留学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决定改革现行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布录取结果、签约派出、违法赔偿的新选派办法。
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着重抓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其目标是,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经费投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
9月14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进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1995年至2000年,中央财政拨出3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加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等,工程资金投入总量起过100亿元。这是建国以来中央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投入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工程。
11月,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布《“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标志该工程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并由规划设计阶段转入全面实施阶段。
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条件、考试、认定等作出规定。
一九九六年
3月25日,第一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李岚清在此之前发表电视讲话,要求全社会都要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
3月28日,江泽民与上海、西安、西南、北方四所交通大学领导座谈。指出,我们的经济工作正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重要转变”。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的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解决好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二是要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9月9日-12日,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和李岚清等出席并讲话。会议提出,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是:坚持方向,深化改革,优化结构,促进发展,提高质量,提高效益。
9月27日,江泽民向部分贫困地区在小学转赠音像设备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将出访时外国朋友赠送的20套音像设备转赠给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以支持这些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
11月19日,“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和德国学术研究网(DEN)联网开通仪式”在清华大学举行。
一九九七年
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提出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9月12日,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开幕。江泽民在开幕式上作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织,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指出: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尊师重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10月14日,教育部在深圳召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研究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步伐和办学特色。
11月20日,李岚清视察清华大学教师筒子楼改造工作,了解高校教师住房建情况,指出尊师重教不能只在口头号上讲,要为教师办实实在在的事。
一九九八年
3月10日,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3月19日,朱?基总理宣布,中央决定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由朱?基总理担任组长,李岚清副总理担任副组长。
6月9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5月4日,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大学是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提出要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的历史任务。
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9月15日,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成新浙江大学。这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全的大学。
一九九九年
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它是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和2010年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
4月25日,江泽民写信给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白寿彝,祝贺他主持编写的《中国通史》全部出版。江泽民在信中强调,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全民族的共同财富,全党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对中国历史的学习。
6月15日-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奋斗。江泽民和朱?基、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全教会和《决定》赋予素质教育以时代的特征和新的内涵,并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人提出一系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会后教育部根据会议精神,进一小扩大了当年全国高校的招生规模。
8月12日,教育部召开教育界深入揭批“法轮功”座谈会。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指出,今后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为教育事业继续前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9月7日,教育部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与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国家助学代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通过银行贷款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