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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通知
 
时间:2010-03-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国家决定大力发展互联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等关系到未来环境和人类生活的一些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了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从本科教育入手,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积极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人才,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一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

 

  有关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新专业。

 

  (一)申报程序

 

  有关高校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内经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新设专业的申请(包括目录外新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新专业的申请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二)申报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包括:①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②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③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④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⑤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三)申报条件

 

  ⒈有一支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⒉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满足需求的实习基地。

 

  ⒊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能够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⒋有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招生问题

  ⒈凡批准并具备招生条件的专业,争取列入2010年的招生计划正式招生。  ⒉若因招生计划或其他原因不能列入2010年招生计划正式招生的,可通过从本校2010年招收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或本科二年级的在校生中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所批准的专业学习。

  三、扶持政策

 

  对于举办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有关的专业,教育部在以下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⒈对于与国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的申请优先予以批准。

 

  ⒉对转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生在电子注册上予以政策支持。

 

  四、工作安排

 

  专业申报材料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规定执行。凡申报新专业的高等学校,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新专业的申请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将所属高等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汇总并审核后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直属高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新专业申请直接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高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今后的年度专业设置工作中,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扶持相关专业的发展并加强建设,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培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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