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思想,逐步调整我国高等教育投入的格局,使其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提高学生自觉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弥补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一句话,这是为了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共同合理分摊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
高校收费改革始于1989年,1994年试行范围扩大到37所高等学校,1997年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收费政策,调整了收费标准,并在全国统一实行。目前,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收费改革工作采取了集中统一决策的做法,即有关高校收费的宏观政策,由教育部提出建议,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同意后,联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此外,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擅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改革始终遵循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但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杂费;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学校实际培养成本收取适当比例的学费。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可以收取学费;三是整个收费改革,必须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坚持积极、稳妥、审慎的指导思想。
高校收费改革的步子不可能迈得太快,收费标准也不能一下子定得太高,现阶段公办高等教育的经费还必须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高等教育不能依靠高校收费来维持。高校收费制度包括八个相互联系、互为一体的方面:
现阶段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只有学费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现行规定按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掌握。
学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确定完整意义的培养成本目前尚不好掌握,故国家规定一律暂按学校的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2000年至今,国家规定的收取学费的比例,占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25%。
学费可以逐步提高,但在提高时,一定既要考虑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又要考虑政府对学校的投入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且在提高学费时,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每年收费标准的确定,允许因校因地而宜。在绝对避免“双轨”收费的前提下,不同地区的高校、不同类型的高校、同一高校内的不同专业,可以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属地化原则,即同一地区的高等学校,不管是省属还是中央部委所属的,一律执行所在地省级政府的规定。
收费工作由高校具体操作,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对公办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只能是对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补充,不允许也不应当抵冲政府对学校的正常投入。
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必须采取各种配套措施,确保每一个被录取的大学生都不会因收费而不能入学或完不成学业。
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现象。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高校收费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少数地方和高校,在对收费的指导思想、政策原则及标准的把握方面还不够全面、准确;一些地方和高校,擅自巧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少数学校学生公寓收费超限,代收费项目、标准五花八门,影响了教育的声誉。
高校收费要继续稳步推进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各项相关配套措施,坚决纠正各种脱离实际、过高过快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坚决反对靠高收费发展高等教育的错误思想。在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面,要始终贯彻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原则,改革的步子要迈得更稳一些,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要稳定一段时间。当前这方面的工作重点是,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改革经验,抓紧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高等教育收费条例,使这项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纠正、查处各种乱收费现象;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共同监督执行;努力落实各项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与措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整个收费改革稳步推进并在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及个人对改革的认同率不断提高;高校收费改革的具体操作正在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治理乱收费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这项改革也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教育部曾会同有关部委就高校受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
各高校招生简章必须写明本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否则,一律不准印发。
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的做法,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加重学生的负担。凡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要一律退还学生本人。
各地区、部门、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相对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再审批出台任何新的高校收费标准。对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制度。
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实行定期公布高等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制度,在每一新学年开始前公布上一学年的相关反映水平,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依据。各地区不再确定高校生均日常费用运行标准。
各地区、部门、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搞双轨收费,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一次性建设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或捐款等。严禁对学生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凡群众发现学校存在高收费、乱收费、“双轨”收费等问题,可拨打国家计委设立的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58,也可以拨打教育部收费举报电话:(010)66096240,及向教育部监察部门反映。
收费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随着教育收费规范力度不断加大,措施不断加强,查处更加严厉,在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下,教育一定会成为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