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我国城市建设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将面临着严峻挑战。
我国城市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被列入“社会公共服务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有些行业有时还承担政府的指令性任务和义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体系不完备,城市建设行业并未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国内外市场长期隔离,我们不了解国际竞争规则,与发达国家和同行业相比,缺乏在同一环境下竞争的经验。要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立足发展,与国外同行业是“拼特色”还是“拼价格”?在观念和体制上加快适应的步伐,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都有待提高。
我国现行的城市建设有关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规定,城市建设各个行业将在一定程序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城市建设行业的立法滞后,现行的几个城建行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利用外资和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市场准入条件不规范情况下,市场的开放必将影响城市建设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一些行业的经济效益也有可能受到严重冲击。
城市建设行业的企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的企业很可能被淘汰。
我国的城建企业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改革相对滞后,综合竞争能力普遍低于国外同行业的水平,主要表现为内在机制不顺,竞争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模式落后;技术应用层次不高,技术含量较低;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经营困难;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实力。同时,企业习惯于寻找政府保护,竞争意识淡漠;企业管理依赖行政动作,与国际竞争规则存在差异,缺少对外谈判的经验,对国际上行业的最新的发展状况不了解或知之甚少。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入世后难以与国外同行业的企业进行抗衡,我国城市建设行业的企业竞争能力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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